青岛获136万元生态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4-10-22 09: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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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青岛市由于第三季度PM2.5和二氧化硫两项空气污染物浓度同比明显改善,获得136.5万元生态补偿金。
山东省环保厅发布的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青岛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降低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降低8微克/立方米。
今年前三季度,在山东省内17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青岛市排名第二,同比上升一个位次。
青岛市市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4项指标中,二氧化硫浓度同比大幅下降,下降幅度达到29.4%,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浓度为每平方米58微克,同比下降7.9%,符合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二级标准,完成下降6%的年度目标幅度;但PM10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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