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秸秆焚烧还须让利于农民
秋收后,银川市部分地区出现焚烧秸秆现象,影响了空气质量。10月21,银川市蓝天工程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市相关部门联手严防焚烧秸秆等废弃物现象,确保“明媚蓝天”。
针对焚烧秸秆问题,各地政府一直很重视,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手段几乎都是发文“严禁秸秆焚烧”,但每年一到收割时期,照样“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秸秆遍地、狼烟四起”。这不得不让人反思我们治理焚烧秸秆问题的方式是否有问题。目前,针对焚烧秸秆问题,各地最常见的办法就是像宣传护林防火一样,到各村下发红头文件,试图通过罚款教育去警示焚烧秸秆的不合理。
当然,也有的地方要求所辖农产区在一定的时期内不能焚烧小麦、水稻、玉米等秸秆,并将禁烧列入政府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但事实告诉我们,这些措施所取得的效果向来有限——“死看硬守”的禁令方式貌似可以吓唬农民,实则扬汤止沸,治标不治本。尽管政府和专家们都在极力宣传如何将秸秆变废为宝,但综合利用的技术成本、经济成本、人力成本等往往使农民并不“感冒”。
举一例子,早些年,湖北荆州市就在秸秆利用上作过尝试,但收效甚微。荆州圣燃秸秆煤炭厂建成以来,一吨秸秆都没收到,原因是农民送来的成本与卖秸秆的利润几乎相当。很明显,农民又不是闲得慌,没有利润的事情,谁愿意干?因此,要根治焚烧秸秆问题,光靠宣传、罚款、管制恐怕还不行,关键还得政府将秸秆“托”起来,让农民不焚烧秸秆的利益大于焚烧,就像政府将一些公共事业“托”起来一样。
在规避农民焚烧秸秆问题上,政府至少要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提供支撑。技术上,要积极开拓秸秆回收利用的新途径,不断提高秸秆的回收效应;经济上,让农民既不增加负担又有利可图,将秸秆回收变成一件利民便民的实事。否则,只要处置秸秆的成本高于焚烧,农民就难免会选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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