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污违规使用治污设施 江苏索普被罚26万
作为江苏重点的化工企业,江苏索普(600746,SH)的环保问题却屡见报端。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日前,镇江市环保局对江苏索普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排污超标和治污设施未经验收而主体工程已投用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共处罚款近26万元,并责令其20万吨/年的醋酸乙酯项目停产。
事实上,这并不是江苏索普首次因为环境问题而遭到曝光,此前公司就曾曝出过排放有毒气体、拖欠排污费等问题。
一醋酸乙酯项目被停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江苏环保厅了解到,6月23日,江苏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一江边的污水总排口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处排污口的总磷为1.08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
8月5日,镇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江苏索普旗下一处20万吨/年的醋酸乙酯项目已建成,其配套的水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却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镇江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称,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据此,镇江市环保局对江苏索普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倍的罚款57366元。
同时,由于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至于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镇江市环保局对江苏索普作出责令20万吨/年的醋酸乙酯项目停止生产,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非首次出现环保问题
事实上,这并不是江苏索普首次出现环保问题。2012年7月,江苏索普就因有毒气体异常排放,导致数十人中毒送医。今年4月,江苏索普因为拖欠540万元的排污费,再次被江苏环保厅曝光。
《每日经济新闻》在去年7月31日以题为《江苏索普化工厂围村居民搬迁受困资金不足》报道了江苏索普对所在地镇江京口区焦湾村长期污染,当地居民一直想搬迁,但是却因为资金不足而迟迟未能实现。
去年5月3日《时代周报》报道称,江苏索普因环境污染,遭到了江苏大学的抗议,江苏索普被指极大地影响江苏大学的师生健康。
对于江苏索普的污染问题,镇江市京口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刘玲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作为环保部门,我们对索普集团也是按环评严格要求的,但一直以来,索普集团很难完全做到。自2012年7月12日村民中毒事件后,索普集团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力度,投入了7000多万元用于环境治理,但这与环保部门的要求还很有一定距离。”
今年初,江苏索普宣布重组失败,董事长宋勤华辞职甩“烂摊子”。2013年年报显示,江苏索普实现净利润2807.58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盈利1025万元,同比下滑39.2%。
长期从事环保行业研究的李耀东教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企业环境治理是一个只投入而回报小的项目,想要治理好污染问题,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企业长期亏损或业绩不好,这方面的投入也不会有多大。当地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的督促和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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