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检察院会同多部门加强环境治理显成效
11月16日上午,走在麦苗田埂间的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道口村村民魏明杰吸了几口气,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多亏了县检察院的有力监督,让老百姓走出雾霾,重新呼吸到了新鲜的空气。”
据魏明杰介绍,2014年2月中旬,平原县土法木炭窑被国家环保部列入了大气污染的“黑名单”。平原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土木炭窑全部拆除。小木炭窑业主因涉及自身利益问题群体抵制,致使拆除工程进展迟缓。
2014年3月初,平原县检察院在民行部门设立了环保检察办公室,并在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立了环保检察工作站,专司环境违法犯罪和群众身边环境污染问题的检察监督与服务。同时,该院牵头公安、法院、环保等四部门共同会签了《建立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四联四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建立起了四部门对环境污染信息联通、环境污染问题联处、环境违法犯罪证据联用、环境安全执法司法联动的“四联四动”工作机制,明确了联动部门的职责、联动范围和保障措施,并就建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专人专办、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提前介入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违法犯罪案件侦查以及启动环保行政执行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2014年4月初,该院联合环保部门在对木炭窑业主群体抵制问题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围绕解决木炭产业如何发展等现实问题,建议县政府及时出台了治理污染小木炭窑的四条治本性措施。5月上旬,由检察院牵动并监督,公安、法院、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通过释法说理、解释政策和强制执行,398个土法木炭窑在短短15天内全部拆除清理完毕,当地百姓又重新迎来了一片蓝天。
2014年6月28日,该院派驻恩城检察室环保检察工作站接群众举报,王杲铺镇废弃厂房里有人非法镀锌排污。该院迅速联动环保、公安部门对这一小电镀厂突击检查并予以查封。查封当天,该院及时引导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企业负责人路孝强当天被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9月11日,平原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院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督与服务,构建起了环保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和环保行政执行案件‘四位一体’的环保检察监督服务新模式。”平原县环保局长王玉水认为,这一新模式不仅确保了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时、信息共享全面、联动配合到位、查处依法有效,更有效推动环保执法实现了由应急治标向源头治本、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运动式管理向常态化管理的转变,从根本上帮助老百姓扫除了身边的污染源。
据统计,平原县检察院开展环保检察监督工作以来,已牵动3部门召开联席会议3次,办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1件1人,执行关停污染塑料颗粒加工作坊128个、电镀企业5家,拆除污染小木炭窑398个、粘土砖窑厂7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10余家单位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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