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黄标车将七区限行 淘汰有补助
据青岛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市区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是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加严”的原则,分两个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
第一阶段,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市内四区和崂山区部分区域。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行政区域以及崂山区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松岭路以西区域,禁止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为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违规驶入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违规驶入市南区前海一线6.48平方公里限行区域的按现行规定执行,直接给予行政处罚);自2012年12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每辆机动车处200元罚款。
第二阶段扩大至市内七区行政区域
第二阶段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市内七区行政区域。自2013年11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及高新区,包含边界道路,禁止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包括低于国Ⅰ标准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对违规驶入第二阶段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200元罚款。
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给补助
据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人介绍,高污染黄标车是指使用年限长、安全性能差、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老旧汽车,多为2000年7月1日前制造的在用汽、柴油车和少量2003年7月1日前制造的在用中重型载货及大中型载客汽油车。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去年我市出台了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对市区提前淘汰的高污染黄标车,政府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淘汰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两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助。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为目前正在实施的第二阶段,补助金额为第一阶段补助标准的80%,可获得600—14400元的补贴。《办法》自2011年8月实施以来,各区环保、财政、商务部门在本辖区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了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领联合服务窗口,每周二、三两天集中受理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申报材料。截至目前,市区已通过审核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条件的车辆共5633辆,发放补助资金4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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