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财政“三个着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江门财政积极作为,强化部门联动,突出工作重点,积极筹措资金,狠抓政策落实,以“三个着力”支持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一、着力提升环境保护与治理财政保障能力。江门财政部门抓收入、保支出,落实排污费的征收、使用“收支两条线”管理。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200万元,专项用于污染源治理设施改造,大力支持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企业污染源治理设施改造。
二、着力支持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治以及提前淘汰“黄标车”工作开展。根据《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市财政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参照周边城市的补贴标准,根据我市财力的实际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江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门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并根据省安排的任务量以及我市高污染燃料锅炉、“黄标车”的保有量做好资金测算,积极落实资金安排,大力支持我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以及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开展。
三、着力推进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统筹和管理,保障潭江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印发《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把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征收范围和统筹比例调整为市本级、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每年解缴其年度地方财政收入千分之二缴入市级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专户,各市、新会区不再单独设立县级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市级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列入潭江水环境保护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主要包括:流域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河道整治重点项目;流域生态保护项目(如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生态示范村建设等);水环境管理能力重点建设项目;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流域生态补偿;潭江水环境保护规划、管理、检查、表彰等经费开支;市委、市政府决定安排的其他潭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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