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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布2014年11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更新时间:2014-12-18 20:20 来源:新浪 作者: 阅读:1341 网友评论0

2014年11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序号 时间 地点 企业(单位、区域)名称 存在的环境问题 处理情况 下步措施1 11月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通辽市奈曼旗化工园区 园区污水处理中心擅自将接收的通辽市龙盛化工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和锅炉软化再生废水、奈曼明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通辽市海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泵房用临时管线直接排放至厂区北侧承包地,超标排放。奈曼旗环保局对化工区污水处理中心调查取证后,5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拆除废水直排管路,罚款10万元。9月2日,奈曼旗环保局再次对其以承包地灌溉方式直排超标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排污费52602元,罚款105204元。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责成通辽市环保局加强监管,确保奈曼旗化工园区企业、污水处理中心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前不得投入生产;进一步调查研究,如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问题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督促通辽市政府将此次环境违法案件责任人追究到位。2 11月 黑龙江省大庆市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海达纸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30624100005692,组织机构代码为77261224-2,法定代表人为邹义。

1、年产9.5万吨纸浆及其制品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

2、废水排放不稳定,有超标情况发生。举报信所称“海达造纸厂”实为黑龙江省大庆市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海达纸业有限公司。其年产9.5万吨纸浆及其制品生产项目,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按黑龙江省环保厅要求,该公司生产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纳污泡。但监测结果显示,其外排废水COD不能稳定达标排放。2009年至2013年期间,对其废水超标排放行为,杜蒙县环保局处理处罚11次,其中罚款7次(共计金额21.5万元),停产治理4次。

该公司污水受纳水体位于其东北方约0.5公里,是一处全封闭自然水域,总面积约630万平方米,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即被当地政府指定为造纸废水排放地。除该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外,另有泰康火车站、火车站家属楼及铁东社区居民共计约3000户居民的生活污水及周边村屯自然降水产生的地表径流,也汇入该纳污水体。该纳污水体污染严重,但近年污染状况有所好转,2006年至2013年期间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的浓度由9408毫克/每升下降至1674毫克/每升,色度由3400倍下降至800倍。由于近年降雨量增加等原因,水位上涨,特别是受2013年强降雨影响,导致局部溢出淹没滩涂及农户私垦地。经检测,该纳污水体周边地下水水质未受影响。

为从根本上改善该纳污水体水质状况,杜蒙县环保局立项申报了《杜蒙县东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拟专项集中整治。同时,县政府要求该公司从源头治污减排,并建立芦苇湿地生态系统,通过生根茎禾本科挺水植物可与多种微生物共生性特点,有效降低纳污泡的有机物含量,以加快改善水质状况。

目前,该公司制浆车间已停产(外购纸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东湖纳污泡综合治理工作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了控标、清淤、栽苇、截污四项措施,其他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黑龙江省环保厅督促杜蒙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管,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尽快完成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采取加高加固措施,确保污水不外溢,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对杜蒙县申报的《东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抓紧审批,以便尽快启动纳污水体的整治,有效改善水质。3 11月 江苏省张家港市 江苏华盛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033509,组织机构代码为70367771-2,法定代表人为沈锦良。

1、消防整改期间,原固废堆场内的大量桶装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2、合成车间离心工段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

3、废水接管口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多个COD数据接近于零。

2014年7月,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附近长江段两个点位COD、总磷、总氮等指标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对附近4个点位的氯化氢、氯气、氟化物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4个指标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张家港市保税区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显示,9月24日-30日大气环境中的SO2、NO2、PM2.5、PM10、CO指标日均值、臭氧小时值和8小时最大值均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

2014年9月26日,张家港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公司异味扰民。通过现场调查,张家港市环保局提出整改要求。目前该公司原固废堆场消防整改工程已完成,异味吸收装置已恢复正常运行。另外,该公司专门辟出一半成品车间用于堆放危废,并做好了密闭、地坪防腐及排水措施。结合原有未拆除的堆场,已将原露天堆放的桶装废液转移到室内堆放。11月10日已将离心机纳入密闭空间,废气经收集后接入车间主吸收管道,经二级冷凝+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车间异味已有明显改善。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已恢复正常工作。

2012年5月,泰州警方侦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危废转移审批手续,擅自将约100吨危险废物转移至泰州市海陵区。该公司环保直接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张家港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罚款8万元。此后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危废非法转移问题。

据张家港市安监部门调查,2013年至今,该公司发生5起事故,均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造成环境污染。

因举报信署名人均否认举报行为,故未能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4 11月 浙江省

丽水市 浙江省青田县菇溪河上游污染问题 1.青田县菇溪河沿岸部分企业排污导致菇溪河水质下降。

2.河道两侧存在部分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2014年7月,青田县印发了《关于印发青田县菇溪河流域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治水办[2014]45号),对菇溪河两岸的17家企业逐一明确取缔搬迁、限期搬迁、帮扶提升等措施。青田县、永嘉市建立菇溪流域协调工作机制和环境联合执法机制,7月和9月两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缔企业9家。

10月29日,青田县环保局针对剩余8家企业建设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且仍在生产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关于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限于11月3日前停止生产。

11月4日,青田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队,邀请专业拆迁队,对8家生产企业实施一次性强制取缔关停,并同步在媒体进行全程报道和直播。 浙江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防止企业死灰复燃。

5 11月 浙江省绍兴市 绍兴敬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浙绍总副字第003762号,组织机构代码为79207632-8,法定代表人为夏华荣。 1、年产5000吨铁钉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非法建设2条铁丝镀锌生产线(溶剂法)和铁丝退火炉窑。

2013年5月,原上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1600吨铁丝电镀生产项目,罚款6万元,并提请当地政府对非法生产线采取强制停电措施。

2014年9月,上虞区环保局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检查发现,该公司铁丝镀锌生产线死灰复燃,重新非法建设2条铁丝镀锌生产线(溶剂法)和铁丝退火炉窑。上虞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铁丝镀锌项目(溶剂法)、年产5000吨铁钉项目立即停止生产,罚款8万元,要求其年产5000吨铁钉项目限期分期验收,限期拆除2条铁丝镀锌生产线(溶剂法)和铁丝退火炉窑。9月15日,该公司已经按要求停产,镀锌生产线已拆除。

2014年9月29日,浙江省环保厅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正在对退火窑炉进行拆除。现场未发现有外排镀锌废水的痕迹,当地环保部门已责令该公司暂时封存遗留镀锌废水,待进一步处理。执法人员现场致电举报信提到的戚某进行核实,2013年鱼塘死鱼事件主要是鱼塘上游一家年糕生产加工企业所致,与该公司无直接关系;鱼塘边上筑的水泥坝,是为防止鱼因大雨或大水季节被冲走,并非为防止该公司废水流入鱼塘;今年国庆期间戚某曾拉网捕鱼,鱼塘中的鱼长势良好。信访件中照片反映该公司周边水沟和部分土壤积水呈现铁锈黄色。经浙江省环保厅现场检查,照片中显示的水沟分别位于厂区东面和南面,其中东面水沟已于2014年6月拆除并用泥土回填,南面水沟为附近农田的排水沟,沟底用水泥硬化,水质颜色正常,水面有少量油污。执法人员发现厂区南面围墙水沟边靠近农田的空地上(约4平方米)堆有大量木屑(为企业铁丝物理除锈废料,含有铁屑物质),判断水沟内水质呈铁锈黄色是因为木屑中的铁粉因雨水冲击带入水沟所致。执法人员现场已经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国庆期间企业已经清理约3吨固废,并拉至上虞区固废填埋中心妥善填埋。

浙江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继续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该公司在整改完成前擅自生产;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2014年9月29日,浙江省环保厅对企业周边水质和土壤开展了布点监测。监测数据显示,企业周边水质基本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土壤监测正在进行中。因企业停产整顿,无法对企业废气排放进行监测。6 11月 河南省焦作市 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23000012149,组织机构代码为75517845-6,法定代表人为徐国祥。

1、造纸助剂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成投产。

2、污泥堆放场所未严格执行“三防”措施。

经河南省环保厅现场调查,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污泥拉到广源纸业院内埋掉的现象。广源纸业每天产生污泥约2吨(绝干),原来该公司污泥全部经压板机挤压后制成纸板,但由于纸板市场形势的低迷萎缩,该公司开始筹建有机肥厂,将产生的污泥晾晒后临时堆放在厂区内。经焦作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污泥中重金属含量均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广源纸业污水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将废水用深井渗透到地下现象。2014年6月,武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广源纸业厂区内地下水进行了监测,未发现地下水被污染问题。

当地环保部门已对广源纸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程序进行中。 河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7 11月 河南省焦作市 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23000007187,组织机构代码为76780116-1,法定代表人为林彦辉。 年产1000吨无碳复写纸显色剂搬迁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成投产。

经河南省环保厅现场调查,未发现智辉科技存在将固体废物填埋现象。

智辉科技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气产生,仅有锅炉废气产生,锅炉建有污染防治设施。

当地环保部门已对智辉科技存在的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程序进行中。

河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8 11月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市白云区新生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11000064912,组织机构代码为61868863-6,法定代表人为朱添河。2014年5月14日、9月2日外排废水超标。广州市白云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超标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程序进行中。 广东省环保厅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监督整改到位,并向社会公开查处及整改结果。9 11月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电解厂 1、华涂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废水超标排放。

2、容桂长辉厨具厂排污许可证已过期。

3、德升五金加工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

4、容桂旭高电子厂无环评手续,废水超标排放。

5、馨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废水经厕所排入下水道。

媒体报道后,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由环保、公安、市场安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针对报道涉及的企业和重点区域进行了彻底排查。顺德区出动执法人员10593人次,排查企业2920家,责令整改1319家,立案查处289家,停水停电165家,采集水样抽检127家,移送公安机关18家,刑事拘留29人。

广东省政府召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协调会,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意见,探索依靠司法程序办理案件、用法律手段强化监管的模式,强化司法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衔接配合,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佛山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和包括顺德区在内的各区、汕头市潮阳区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相继挂牌成立,为环保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广东省环保厅向地方环保部门通报了顺德区事件有关情况,部署了9月份环保专项行动;召开珠三角地区环境执法工作座谈会,对珠三角地区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研究,并部署“亮剑行动”,采取行政处罚与追究刑责并重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地也按照部署迅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目前广东省环保厅已出台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订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工作办法。

广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对金属制品表面处理行业小企业开展综合整治;完善该地区供水规划,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刑事责任的追究工作;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向社会公开并向媒体反馈案件情况。6、江业五金厂擅自建设电解线,生产废水收集不完善,溢流到下水道。

7、欧洛斯厨具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涉嫌外排。

8、伊思曼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生产规模发生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9、容桂街道冈顺卫厨制品厂无环评手续。

顺德区环境监测站每逢单月对水厂有关断面的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容奇水厂和桂洲水厂(穗香围)、家信水厂(横石沙)2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总体水质保持稳定,月均值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其中穗香围监测断面为Ⅱ类,横石沙监测断面为Ⅲ类。媒体报道后,顺德区环保部门对家信水厂、容奇水厂、桂洲水厂取水口周边水域进行了排查监测,共采集水样49 份。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浓度数值与地表水常规监测的数据持平,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或特定项目标准限制,未发现异常情况。家信水厂每月对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自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或特定项目标准限制;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排查处理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将重点对报道涉及的相关水道进行执法检查,每天进行水样检测。

针对媒体报道反映当地环保部门充当黑电解厂“辩护人”、回绝环保志愿者举报等问题,广东省纪检监察部门委托佛山市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佛山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未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利益输送或“保护伞”问题。因巡查排查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片区内发生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问题,佛山市委市政府对顺德区、容桂街道两级政府及环保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共9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及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同时要求顺德区、容桂街道环运部门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职能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华涂五金实业有限公司,顺德区环运城管局对其依法实施关闭,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该公司已停水停电、停止生产。

对容桂长辉厨具厂,顺德区环运城管局对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责令其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执法人员11月5日复检发现,该厂已关闭。

对德升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容桂环运城管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主体工程的生产,并罚款12万元,执法人员11月5日复检发现,该公司现场大门紧闭,无生产迹象。

对容桂旭高电子厂,已移交容桂公安分局处理,该厂法定代表人、厂长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执法人员11月5日复检发现,该厂现场大门紧闭,无生产迹象。

对馨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顺德区有关部门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切断水、电供应,当地公安部门已完成对该公司3名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侦查,并将侦查结果移交区检察院进行起诉。

对江业五金厂,已移送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勒流派出所处理,勒流派出所9月17日受理,并已刑拘1名负责人,目前该厂已停产。

对欧洛斯厨具有限公司,已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于9月15日立案,并委托了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废液池进行清理,于9月13日清理完毕,目前该企业已全面停产。

对伊思曼化工涂料有限公司,顺德区环运城管局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规模发生变动,责令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立即停止生产,9月2日该公司重新提交了环评申请登记表,11月5日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无复工迹象,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正在处理中。

对容桂街道冈顺卫厨制品厂,责令补办验收手续,并罚款3万元,11月5日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10 11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0500200013772,组织机构代码为56411203-2,法定代表人为赵峻。1、2.2万吨/年染料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2、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

3、冷却废水直排蒸发池,蒸发池存在安全隐患。

4、煤场未按规范设置,燃煤露天杂乱堆放。

中卫市环保局先后下达了《关于对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整改措施的复函》、《关于责令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通知》、《关于对<关于责令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限期完成废渣和蒸发池废水处理、投运冷却废水处理回用设施、完成2.2万吨/年染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煤场建设围堰和煤棚。对其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中卫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已执行到位)。中卫市环保局3次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要求企业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如期完成整改任务。目前,该公司按要求进行停产整治;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正在落实整改措施。

2014年9月,宁夏自治区环保厅致函中卫市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对中卫市工业园区,尤其是该公司的环境监管,针对该市工业园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履行环境监管的主体责任,抓好环境管理,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确保中卫市环境安全。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对中卫市工业园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将有关情况向中卫市政府进行了通报,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治理,并对排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立案处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挂牌督办。

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已在宁夏环保网上对该公司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了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尽快开展中卫工业园区的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投产后,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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