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实施《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护辽宁省7个城市2300万人的重要饮用水水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保障2300万人健康
大伙房水库始建于1958年,位于辽河主要干流之一的浑河上游抚顺市境内,库区面积110平方公里,蓄水量近22亿立方米。从1973年开始成为抚顺市饮用水水源地。随后,逐渐成为沈阳、辽阳、大连等7个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地,涉及人口2300万。
据了解,待辽西北供水工程建成后,水库的供水还将扩大至12个地级市。届时,大伙房水库将成为辽宁省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也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成为名副其实的“大伙用水之地”。
但是,大伙房水库也面对严酷的现实:上游山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锐减,导致水库水量逐年减少。上游工业和生活排污、农业施用农药和化肥、库区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网箱养鱼等,致使库区水体污染呈逐年加剧之势。
尽管早在1990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以全票通过了《辽宁省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但在保护强度和措施等方面已满足不了现实需求。
亮剑斩污保一池清水
为确保大伙房水库水质安全,2012年7月,经过省、市、县(区)三级环保部门对涉“三危”(指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排查,辽宁省环保厅分别在《抚顺日报》和《本溪日报》上发表通告,对两市在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汇水区内的130个高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公示,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环保部门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停或停产整治。同时,还在大伙房水库四周实施了围网封闭、退耕还草及湿地建设等工程。
随后,辽宁省加快了保护大伙房水库的步伐。今年春天,辽宁省公安厅与省环保厅联手实施“亮剑斩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等10项水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辽宁省公安厅还成立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公安局,加挂了辽宁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的牌子。
7月以来,辽宁省、市、县(区)三级环境监察部门联合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涉“三危”(易燃、易爆、易腐蚀)企业,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严重污染环境的9家企业,由省环保厅致函抚顺、本溪两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8月中旬,时任辽宁省代省长的李希在专题研究部署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时强调,抚顺、本溪两市作为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实行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
自9月开始,辽宁省大伙房水源环境监察局开展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及屠宰加工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10月,大伙房水源环境监察局对检查出的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和严重污染环境的13家企业,由辽宁省环保厅致函所在政府建议予以关闭。初步实现了专项行动提出的“限期治理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提请关停一批”的目标。
9月22日,环境保护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督查组对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污染企业开展环境督查。在对大伙房水库养殖总场水产品加工厂、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山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环保手续不齐全、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私设排污口、落后产能未淘汰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此,东北环保督查中心约谈有关地方政府并提出整改意见。
分级管理严守水库安全
刚刚实施的《条例》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条例》还明确,要实行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核心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及移民。
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凡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一级保护区内通行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船舶以及设置码头、油库的;在一、二级保护区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在一级保护区内使用化肥、农药的;在二级保护区耕地、林地上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
在一级保护区内的抚顺市抚顺县,有3个乡镇环绕在大伙房水库边缘,有水库“缸沿”之称。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工作并制定了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抓好青山工程建设,加强河道生态治理,实施餐饮、工矿企业的环境改造,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还将配合省、市政府投巨资实施村民的移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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