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后诸暨首例环境污染案宣判
“被告人姜立田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徐玉超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王满英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这一幕发生在1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庄严的法槌一落,诸暨市自今年元旦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环境污染案正式宣判。
随意倾倒废弃底漆
店口惊现“牛奶河”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2014年8月31日上午,诸暨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在店口镇南联村的一间空置房内,有人将外墙底漆随意倾倒,造成房屋周边地面及附近河渠受到严重污染,河渠俨然成了“牛奶河”。
接到举报后,店口环保所执法人员立刻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后发现河南籍外来人员徐玉超、姜立田已将300桶废弃外墙底漆倾倒,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两人停止倾倒,并查扣余下的1000余桶、共计约13吨废弃底漆。外墙底漆属于危险废物,再加上倾倒地域系沙性土壤,底漆渗至村内部分池塘与沟渠,造成水质受到影响。
店口环保所执法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对现场受污染的水体进行沉淀处理,并向池塘、沟渠内注入聚合力氯化铝,以净化水质。同时,环保部门对受影响的沟渠水体进行跟踪检测。
经权威检测部门检测认定,这批废弃外墙底漆为丙苯乳液,主要成分为丙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属于危险废物。
此案随后经公安部门审讯得知,原来是诸暨本地人王满英认为这批废弃底漆已经过期准备处理,将其转卖给姜立田,姜立田又叫来老乡徐玉超一起搬运,为图搬运轻便,决定将底漆倒在房屋门口。后来王满英见地面变白,在明知底漆具有一定毒害性,不能任意倾倒的情况下,示意姜立田、徐玉超将底漆倾倒在房屋两侧空地。
这一倒,换来的是半年多的有期徒刑和几万元的罚金。
在此案未宣判之前,记者曾来到诸暨市看守所采访徐玉超,徐玉超带着深深的悔意告诉记者,没想到这样就会污染环境,本来准备送儿子上大学,现在失去自由,真是十分后悔。
肆意直排含铬废水
污染环境理当入刑
记者又从诸暨市环保部门了解到,早在去年12月,诸暨市就有一例环境污染案件宣判。诸暨五泄镇的周某和陈某因将超标废水直接排放,导致环境污染,以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去年5月,周某和陈某在五泄镇十四都村前庄畈自然村,非法进行网罩蚀刻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外部环境。
大唐环保所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连夜进行蹲守调查,一举查获这个非法加工点。
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提取水样经检测后显示,镍、总铬、六价铬3项指标均严重超标,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都属于”有毒物质“,如随意排放,会对周边土壤、水体环境造成较重的影响,如果被人体吸收,将会严重破坏人体中枢神经系统。
环境执法雷霆万钧
规避监管从重处理
新《环保法》中规定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使这部法律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罚可以并用。
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诸暨市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196次(家),责令停止生产107次(家),申请市政府强制断电69次(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2宗。因涉嫌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的18人。另外,共有12家重点监管企业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在媒体上公开向全市人民道歉。
诸暨市环保局副局长孟建江告诉记者,新《环保法》的落地实施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接下去诸暨市环保部门将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规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为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尽心尽责。
短评
让害人害己者无处遁形
周兆木
人们寄予厚望的号称“史上最严”新《环保法》今年初正式实施,让人拍手称快。其中第五十九条针对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行为,将实行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被认为是遏制违法排污现象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笔者想起去年一年中,陆续有企业因为铺设暗管非法排污、擅自修改监测数据等非法行为被环保部门查实后登报道歉,有些企业主道歉的画面甚至还上了浙江卫视,被全省甚至全国人民看到。这招实在是妙!让躲在暗处干见不得人之事的人,在电视荧幕上亮亮相、曝曝光。
如今新《环保法》提出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则再给违法企业套上了紧箍。让你上媒体道个歉还不够,还让你为自己的丑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新《环保法》的出台既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理政的新思路,也顺应了群众要求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可谓深得人心。
期待新法发挥威力,让违法排污企业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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