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明确环境保护四级监管网络 留住田园风光
记者从27日召开的全市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工作会上获悉,我市将围绕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建设,保护美丽家园,山清水秀的新农村。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在生活污水、村镇垃圾、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多方面持续加大治理力度,改善基层环境质量。然而,基层环境问题面广量大,问题也较为突出。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基层土小企业污染严重、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农村生活污染逐步加重等环境现状,使基层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总体质量不高。此外,基层环保特别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少,基层环保队伍力量薄弱等体制机制不完善,也影响了基层环保质量。
“一个鸭棚能污染一条河流,不少农村不重视环保,田园好风光逐渐远离我们。”会上,与会领导表示,实现基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是顺应当前环保形势的需要,推进生态临沂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为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根据我市下发的《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乡镇(含街道)和村居(含社区)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监管网络。
据悉,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辖区实际,明确治理任务,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力度,特别要扎实组织开展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切实完成好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全面掌握本村居内河流、水体污染状况,及时上报并配合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土小污染企业、焚烧秸秆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也获悉,目前,我市各县区均按要求成立了县区环境监察中队和乡镇(街道)环保办公室,加强了基层环保工作力量。今后,将继续充实县级环境监察队伍,下沉工作重心,实行分片负责,形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同时,将加强村居环保队伍建设,在各村居全部配备环保专职主任,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负责本村居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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