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研究
近年来,京津冀区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随着京津冀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如何破解京津冀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成为重中之重。同时,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格局,离不开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如何在实践中遵循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有的放矢地针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驾护航,成为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一、京津冀地区的环境问题综述
(一)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
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一方面弱化了水体本身的生态服务功能,另一方面严重制约了京津冀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影响全局的关键因素。北京和天津由于人口稠密,对于用水的需求更加迫切。用水缺口主要依靠从周边省份和远距离跨区域调水以及地下水超采弥补,河北省绝大部分地区的水资源极为贫乏,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国际严重缺水标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污染水资源的问题蔓延开来,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的整体容量。上游地区的污染直接导致临近的北京部分水体水质恶化,降低了饮用水的安全度,进而影响到下游的天津市与河北省的水体质量。这些直接导致京津冀的城市地表水和地下水源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一些地区的水库还出现富营养化现象。
(二)土壤沙化和沙尘暴问题突出
冀北地区大多县区贫困人口集中,多数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当地农民缺乏资金、技术。由于生存需要,这些地区长时期的土地过垦、草原过牧等资源耗竭型的不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模式,造成了耕地及植被的严重损坏,水土流失及沙化日益加剧,土地生产力也持续下降。冀北地区,是京津的主要河流地和风道,对两地风沙天气影响比较大。每到冬春季节,沙尘暴就会成为京津地区的切肤之痛。沙尘暴所产生的低能见度,对机场、高速公路上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有很大影响,并容易引发各种交通事故。
(三)大气污染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京津冀地区人口大量增加,工业发展加快,机动交通工具增多,大气污染天气急剧增加。京津冀是我国目前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这与地区的能源结构、产业分布以及历史因素存在紧密的联系。2013年,京津冀地区的全部城市PM2.5和PM10年均浓度均超标,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全年天数的百分之四十。全国空气质量最差的前二十个城市中,京津冀地区占了11个;最差的前十个城市中,河北省就占了七个。
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基础。加强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实现整体区域的平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在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加强地区间司法机关的相互协作,保护生态环境。司法机关在立足本职的同时,积极探索联动协调治理机制,对于污染环境及妨害环境保护犯罪进行有效打击,是新时期需要重点研究和探索实践的大课题,具有极强开放性和实用性。本文在充分调研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犯罪及相关联违法行为的案件办理情况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和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监督职能,以及如何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工作衔接方面开展重点论述。
二、环境保护的政策导向与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
(一)维护生态环境的政策导向
党的十八大提出“美丽中国、永续发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生态文明建设成为重要的改革议题之一,并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2014年3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集中精力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线索,加大监督移送、立案的力度,切实防止以罚代刑。
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第六部分中指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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