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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决策:大气污染定性为国家突发环境事件 立法更近一层

更新时间:2015-02-04 21:07 来源:中金在线 作者: 阅读:448 网友评论0

2月1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代表委员们称为“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历经4审,开创了江苏省环境立法先河,并且是15年来首次在省人代会上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2月4日,环境保护部通报,2014年12月份各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中发现88个问题,其中44个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超标排放问题最为突出。目前环保部门已经要求各地,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放违法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违法问题进行处理。特别成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烟尘长期超标排放的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环保部已考虑挂牌督办。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吸纳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的适用范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界定,明确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由此可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在政策层面的推动力是越来越强,也越来越紧迫。除了上述的一系列制度建设和执行之外,立法层面的力量更是不容忽视,2014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即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由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加之草案经过一审,2015年草案很有可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

在如此强大的政策力量推动下,大气污染防治题材股难说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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