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测评被免与企业何干?
近日,祁阳县召开县直机关“满意不满意”股室民主测评,测评中,祁阳县环保局的两个股室和县国土局的3个股室排在最后5位,按规定,这些股室的负责人及其单位领导将被免职。事后,环保局工作人员称很可能是执法导致被罚企业不满,因此在测评时报复。(2月5日 中国青年报)
民主测评是上级部门了解一个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方面表现的重要方式,民主测评通常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窗口部门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来不记名投票,最终票数都是由当地纪检与组织部门共同统计。可见,祁阳县环保局局长等人被免是因为“被企业打击报复”纯属为了掩饰的自己的“收成”太好、责任糟糕。
从今年1月1日开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正式施行,新《环保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除了因为加入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之外,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对地方环境治理不力做出了相应问责规定。如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第六十八条还特别规定了环保部门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如果有九项失职行为之一的,将会被行政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毋庸置疑,祁阳县环保局局长等人因处罚企业在全县测评中被免职决非所谓的“被企业打击报复”,而是这些环保局干部还是停留于过去的环保执法以罚代管、以法牟利惯性上,一方面借企业排污而“狮子大开口”,一方面违反新环保法的规定,纵容企业排污,以便自己靠污吃污。他们原以为这些企业的小辫子攥在自己手里,即便多收了罚款他们也不管吱声,结果却是因此而导致当地企业排污依旧,空气及水源污染没有根本好转,民意怨声载道,社会舆论一片谴责之声,祁阳县环保局局长等人在民主评议中得了负分被免职也就不足为奇了。
今年1月,四川省达州市环境保护局一名官员说1月份以来“持续不散的雾霾”应归咎于当地人对熏制腊肉的偏爱,其言论还促使城市管理人员“突袭和强行关闭”该市的腊肉工厂。雾霾怪腊肉与祁阳县环保局长等人测评被免职怪企业打击报复可谓同样“心有戚戚焉”。而梳理此种环保责任转移论并非少数,如雾霾开发风电挡风论,烧农作物秸杆论、路边烧烤论,官腔之嘴“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背后,他们试图掩饰的同样都是“收成太好,责任糟糕”。
党的十八大充分认识到了经济发展不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提出建设山青水秀、天蓝地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的“美丽中国”,并强调干部考核“不以GDP论英雄”。不论是去年9月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都明确了政府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环保责任重于泰山,祁阳县环保局还是先从自己身上找找错误,并切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身正自威你又何来什么“履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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