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铁腕推进污染减排 分解落实减排任务
2014年, 江西省淘汰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15.9万辆,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淘汰14.6万辆的任务;
淘汰燃煤锅炉835台,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800台的任务;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6.3万吨/日;
49个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和385个省重点项目全面建成投运;
……
一个个污染减排项目的推进,一步步污染减排成绩的取得,力证了江西全省合力铁腕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决心和力度。
完善制度加强减排
2014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2014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等一批十余个有关加强减排工作的重要文件,推动全省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了以“防治大气污染,呼吸清洁空气”为主题的环保赣江行活动,重点对全省工业废气、机动车排气、城市扬尘等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人大常委会还召开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省环保厅等10个厅局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通过电视、网络等进行现场直播,社会反响强烈。
江西省政协常委会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作为2014年专题民主监督4个重要议题之一,重点对全省11个设区市近40个县(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民主监督建议案,深入分析了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建议措施。
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考核
江西省纪检监察部门加大问责力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严守减排考核“三条红线”,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动工作缓慢、贯彻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查处,公开通报。
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约谈了2013年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的上饶市政府主要领导。萍乡市纪委、监察局对萍乡市水务局、环保局,以及湘东区、上栗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分。
2014年,江西严格减排考核,加大处罚力度。省政府对未完成2013年度减排任务的1个设区市、8个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对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进展滞后的4个设区市进行了通报批评;省环保厅对两个设区市、8个县(区)实行“区域限批”,对减排工作进展滞后的99家单位进行了书面预警,对减排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58家单位实行了挂牌督办,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改造进展缓慢的等17个县(市、区)政府以及两家公司进行了减排约谈,对25家问题突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媒体曝光,对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46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650万元。
分解落实减排任务
落实奖励措施。江西省财政厅下达了2014年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1.33亿元,其中,污染减排项目“以奖代补”资金4841万元,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奖励资金4050万元,环境监控设施运维补助资金3702万元。省财政还安排奖励资金6300余万元,对2013年运行较好的污水处理厂按照0.1元/吨给予奖励。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积极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全省23台脱硝机组均享受了脱硝电价政策,并对实施了脱硫脱硝且运行正常的火电厂给予电价补贴。
2015年,江西将对照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查漏补缺,将尚未完成的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直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全力推进17个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于今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并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燃煤锅炉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江西省还将大力推进部分市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重点建制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制定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督促各地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和浓度;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督促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4个重点行业66家企业、122条生产线,在2015年7月1日前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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