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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军:建议尽快设立耕地修复基金

更新时间:2015-03-09 09: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阅读:1826 网友评论0

  

核心摘要  

在土壤污染防治中,耕地污染治理和修复的难度更大,具有成本高、周期长的特点,在加大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工作力度的过程中,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尤其是发挥环保企业在土壤治理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技术优势,引入第三方治理。  

本报记者王尔德北京报道  

国家正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耕地污染尤为值得关注,它关系到我国的农产品安全与粮食质量安全。”全国人大代表、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耕地污染治理比矿山土地修复更具有紧迫性和优先性,也不像城市里的工业场地治理污染有了相对成熟的商业模式。因此,其治理难度更大。  

刘正军建议,国家应尽快摸清耕地污染的现状,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并改革融资机制。可以借鉴参考美国的超级基金做法,尽快设立耕地修复基金。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  

《21世纪》:您如何看待我国耕地污染的现状?  

刘正军:2014年4月,环保部和国土部联合发布了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状况更为严峻: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在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最高,为19.4%。其中,无机污染物主要为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有机污染物主要为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  

2014年12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我国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0%,目前我国耕地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  

因此,总体来看,耕地质量问题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21世纪》:根据国家的要求,在环保部和国土部联合发布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之后,各地要自主决定是否公开辖区内土壤污染调查的结果,但很少有地方公开。对此,您怎么看?  

刘正军: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出于种种考虑,大多数地方政府不愿、不敢公开包括耕地在内的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尽管人们可能会笼统地感知到,某个地区耕地污染很严重,但具体有哪些污染?污染到了什么程度?我们并不清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利于耕地污染尽快治理的。建议各地应尽快公开辖区内土壤调查结果,以加快耕地污染治理进程。  

同时,我建议进一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分级管理、点位设置、监测预警工作,包括采集土壤样品、设置国控点,省控点、县控点,完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启动县级农产品产地例行监测,建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机制。  

《21世纪》:在耕地污染治理方面,国家开展了哪些试点?  

刘正军:去年4月,中国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开展170万亩重金属污染耕地首批修复试点。根据农业部“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收益不减”的基本思路,长株潭试点根据污染轻重程度,将土地划分为污染较轻的“达标生产区”、中度污染的“管控生产区”和严重污染的“替代种植区”。湖南在推进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修复治理的水平还不令人满意,主要还存在调查面积和精度不够、修复治理技术不成熟、监测体系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除去2014年实施开展的“长株潭”试点,仅有四川省古蔺县石屏乡耕地修复试点、宗渠村甜樱桃基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以及贵州铜仁市万山区的5万亩耕地治理试点。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市场行为来完成的耕地修复项目数量仅为7个,加上耕地修复试点类项目,耕地修复项目也仅占全国土壤修复项目总数的3%左右。耕地修复项目不仅数量少,平均投资金额也最小,仅为场地修复项目平均投资金额的1/5,为矿区修复项目平均投资金额的1/3。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显然,面对中国目前上亿亩的庞大污染量,耕地修复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投入资金上都还远远不够。  

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可引入第三方治理  

《21世纪》:耕地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该怎么界定?  

刘正军:针对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的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的特点,加大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工作力度,要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凝聚全体社会成员的力量,全面推进污染治理工作。明确省、市县地方政府的责任,实行“纵向到底、横向贯穿”的责任落实制度。  

目前的耕地治理多归属于农业部门,仅仅依靠农业部门的力量进行治理。而实际上,由于污染耕地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尤其是发挥环保企业在土壤治理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技术优势。政府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开展综合环境服务,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对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类项目,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公共财政支付水平与治理绩效挂钩。  

同时,建议加强对工矿企业、排污企业生产过程的全面环境监管,对高污染企业治污设施的运转进行定期监督检查,落实企业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培育农民科学种田,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施肥用药,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农民承担起保护耕地的社会责任;引导公众关心支持污染耕地治理,积极参与耕地保护行动。  

《21世纪》:相对工业场地污染,耕地污染治理具有公益性和商业回报低的特点。那么如何解决耕地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问题?  

刘正军:我认为,要改变当前主要由政府财政投入的单一局面。耕地修复由于其特殊性,不可能像场地修复后用于商用土地,从而快速实现成本的回收与盈利,这也就更加突出了建立新型融资模式的紧急性和迫切性。  

在融资方式方面,可以借鉴参考美国的超级基金做法。从政府财政拨款中拿出一部分,再吸引一部分社会资金,设立耕地修复基金,基金采取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适当延长,以适应耕地修复治理项目周期长的特点。基金可以优先贷款给实施污染耕地治理的环保企业,以推动污染耕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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