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污染联防共治 谁来担纲
环保部统计数据显示,在雾霾“重灾区”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014年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为156天,比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少85天;PM2.5年均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12个城市超标;PM10年均浓度为158微克/立方米,13个城市均超标。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数字压力也同样让人喘不过气来。
在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跨区域污染防治已成为难点中的难点。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写进了31个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吕新华表示,加速大气污染治理不仅会使京津冀一亿多常住人口受益,受首都圈示范作用影响,全国各地也会加速,并对邻国产生好的溢出效应。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虽然国家要求建立跨区域的污染联防机制,但有担当的责任主体目前还没有,跨区域污染防治并非这么简单,但一个能担当的责任主体的出现,将使这项事业有突破性的进展。
京津冀蛮拼的
今年,北京市制定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仍然是5%。“今年目标实现的难度比去年更大,必须突出抓好减排、管理、应急和联防4个方面的工作,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任务措施做足、做细,争取见到实效。” 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如是说。
今年北京市将继续在压减燃煤总量、治理重型柴油车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源方面下功夫。具体目标包括:全市燃煤总量压减到1500万吨、压缩水泥产能150万吨、关停30家混凝土搅拌站、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35万吨等。
河北去年治霾力度非常大,“去年我们共抓获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1700多人,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环保厅长陈国鹰说,去年河北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600多人的环保警察队伍,效果非常好,作用非常大。过去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只觉得会被罚款但不会被抓,现在不仅要罚款,还要追究刑责,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据了解,河北计划到2017年淘汰6000万吨钢铁、6000万吨水泥、净消减4000万吨原煤、300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省委省政府把这个称为‘6643’工程,这个在全国的实施力度也是最大的。当然我们的污染形势本身很严峻,环境治理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陈国鹰表示。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2014年北京通过并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后,京津冀地区出台的第二部相关地方法规。《条例》提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将会同京冀及周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天津市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在省市边界建设可能对相邻省市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重大项目,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条例》还确定了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额。
建议统一排放监管标准
清华大学教授、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郝吉明认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在体制上还没能彻底实现,大家应该做好邻居,在资源、信息、权利、义务平等的情况下讨论联合治霾。
全国人大代表、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研究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包景岭表示,大气污染治理三地要力争做到控污标准、方法一致,比如控煤、控尘、控工业污染、机动车限行、提升油品标准等。
对于三地在环境治理中应如何分工协作,包景岭认为,北京应当做好减法,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河北既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加是承接好北京疏解的功能,减是把那些污染重、资源消耗高的项目切实替换下来。
天津则要注重调结构、优能源,走特色发展之路,近期力争将燃煤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占比降到50%以下,第三产业的比重要上升到50%以上。同时,要脚踏实地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落实。比如,尝试发展沼气公交车。包景岭进一步表示,天津还可以进一步强化沿海港口及大型船舶大气污染控制,尽快设立统一的沿海排放控制区,出台港口岸电、低硫油使用的鼓励政策措施,加快制定船舶相关大气污染控制法规和标准,开展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等。
“京津冀一体化生态环境要先行。”陈国鹰说,三地要尽快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执法。在京津冀主体规划出台后,还应该专门制定生态环境一体化的实施方案,“这个应该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总牵头,环保部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
现在京津冀地区有些环保标准不完全一致。陈国鹰指出,河北省钢铁生产是严于国家标准的。“尤其是对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河北省的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都实行国家特别排放标准,但有些地区并非如此。标准不一致对企业是不公平的。”陈国鹰说。北京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有污染的企业一家也不会向河北转移。“从河北的角度来说,有污染的企业我们一家也不承接。”陈国鹰表示。
此外,陈国鹰认为,京津冀应该统一监管执法,多开展区域性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以前跨区域执法只有在重大活动期间才实行,比如APEC保障、奥运会保障期间,将来应该使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成为一种常态。”
“我去年就呼吁过京津冀限行措施要一致,但在推行过程中有实际问题或者操作难度。”陈国鹰建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应该把这个统一起来。
建议增加区域责任主体
民盟、民建、农工党等民主党派建议京津冀设立“生态保护基金”。农工党中央在其提案《关于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的建议》中,对这个基金进行了详细的制度设计,建议资金规模设定为300亿元左右,主要有四个来源,一是由中央财政拨款;二是按照共同又有区别的原则,由京津冀协商按一定比例出资,京津应承担主要部分;三是由社会投入和社会捐赠;四是在京津冀设立专门的生态环保附加费,如电力、燃油附加费等。
基金重点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水源涵养、循环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以及表彰和奖励在京津冀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则表示,通过专项资金设置来解决问题并不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政改革方向。应在确定事权时考虑中央和地方的责任,通过协调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的责任,最终通过预算程序来解决。
“多年来的区域合作,在遏制大气污染方面有一些成效,但总体来说效果不彰。”全国政协委员张泓铭认为,现行合作机制存在严重缺陷???缺乏一个责任主体。虽然环保法规定在跨区域污染防治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但能担当的责任主体是谁?没有明确。“地方有责任,主管部门也有责任。大家都有责任,等于大家都没有责任。没有一个行政主体能为全区域的大气质量直接负责,出了问题不知把板子打到谁身上。”
张泓铭认为,只有环保部下设的区域管理机构,才适宜扮演跨区域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角色。“但环保部下辖的五大区域环境督查中心,仅仅是一个事业单位,没有行政管理权。可以考虑将其升级为统领全区域环境保护的行政机构,明确其有执法权。”
“当然,跨区域污染防治并非这么简单,但一个能担当的责任主体的出现,将使这项事业有突破性的进展。”张泓铭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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