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研判五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改善工作初步启动
3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空气质量不达标5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分析会,会议公布2014年空气质量考核结果,重点分析研判南宁、柳州、桂林、贵港和百色等5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和应对措施。
据介绍,2014年全区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上升7.8%,14个设区市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9个城市PM10浓度达标,南宁、柳州、桂林、贵港和百色等5个城市PM10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空气质量不达标,并造成全区PM10浓度偏高。而在达标的9个设区市中,只有防城港市、河池市、崇左市的PM10浓度较2013年度实现下降,其余6个达标城市的PM10浓度不降反升。因此,2014年我区仅防城港市、河池市、崇左市3市的考核结果为“良好”。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檀庆瑞在会上指出,2012年以来,我区14个设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逐年下降,按照今年1、2月份的污染态势,2015年全区守住空气质量达标的底线的压力空前。为此,区环保厅要求南宁、柳州、桂林、贵港和百色5个重点城市从落实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落实空气质量达标的工作目标和制定并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中,贵港市、百色市要在2015年内实现达标,2016、2017两年持续下降并完成大气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南宁市2015年要把PM10浓度控制在75微克/立方米以下;柳州市、桂林市2015年要把PM10浓度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以下;南宁、柳州、桂林必须在三年内实现达标。
据悉,目前5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已初步启动。其中南宁市的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已完成,下一步将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实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其余四市也在环保厅的支持下,正在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加快细颗粒物源解析工作。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十条应对措施的通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将以此为总纲,指导各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更加严格的工作措施和要求,重点实施城市扬尘控制工作,推进各市的空气质量改善。
此外,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今年还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建成区工地扬尘、道路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城市机动车“黑烟”专项治理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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