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的春天一定会来到
湖南省一机关干部针对“垃圾围城、垃圾填埋、垃圾混烧”带来的环境危机,致力于垃圾资源化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研究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于2013年元月获得授权。专利方案的实体部分其实就是一个简单而有效的“三位一体”的操作,但是围绕这个操作能够可持续运行,发明人从社会大量的事实和人们广泛的共识出发,从垃圾处理的社会管理的角度,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利益机制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系统的理念和方法。其专利理念和方法不乏独到之处,而且每一方法、每一环节、每一措施都是有法可依有根有据。其基本方案论文和垃圾分类与体制机制关系的论文在中国固废网、中国环卫网、广州城管技术研究中心杂志等多家专业网站和杂志发表或登载;因垃圾处理的研究成果,发明人被吸收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员。
其实该“三位一体”的垃圾资源化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方案实施起来并不困难,既可以依据环保法规从顶层设计、从大局出发制定全方位政策规定全面推广实施,也可以小范围甚至小到一个保洁单位以口头约定独立开展实施。所以,无论从那个层面、那个区域突破都可以起到示范效应。废品回收利用行业人士非常认可该专利方案,表示如果政府支持,他们愿意投身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事业,为我国的垃圾真正无害化处理和循环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一、那么,该“三位一体”的垃圾资源化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方案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方案呢?
(一)该专利产业化方案产生的背景及基本思路
众所周知,“垃圾围城、垃圾填埋、垃圾混杂焚烧(发电)”已成为世界性难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改善、人们生存生活质量提高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并且垃圾填埋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垃圾填埋和混烧运行费用巨大。因垃圾填埋和混烧(发电)的危害,当地群众怨声载道,引发了当地群众和政府的矛盾与对抗,建设新的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将困难重重。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客观上很难克服的。看着全国到处饱受垃圾危害、垃圾中的资源不能回收利用,该专利发明人感觉痛心不已,垃圾真正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路在何方?!他决心要找到垃圾真正无害化处理方法。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利用业余时间辗转在垃圾填埋场、垃圾(箱、桶)堆积处、废品收购店、废品加工厂、环卫保洁工作岗位翻看垃圾、调查询问。为了了解和掌握人工操作的实际情况和第一手数据,他拜师拾荒者和环卫保洁工人跟班劳动、实践体验。经过一年多时间潜心调查研究,他从大量的事实和人们的共识出发,提出垃圾真正无害化处理在于资源化,而资源化的关键在于垃圾分类。他进一步思考:如果垃圾进行了彻底精细的分类,垃圾填埋的主要成分是无机渣土,则大大减少了垃圾填埋量(延长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和填埋带来的危害;垃圾不是混烧,而是焚烧以生物质为主要成分,并且去除了塑料、食物等可回收利用和有害物质等成分的垃圾,垃圾焚烧才可以大幅减少垃圾焚烧数量,降低焚烧工艺条件,大为减少产生有害气体和臭味(减少大中型垃圾焚烧发电厂数量、减少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有的小城市竟然因为垃圾数量规模不够而准备几个县市城市联合兴建垃圾混烧发电厂。建议各中小城市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基础上,推广不受垃圾数量限制的规模适度的垃圾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使之成为垃圾焚烧处理的发展趋势),更有利于推广应用生物工程技术、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等垃圾处理新技术;垃圾分类还可大大提高垃圾中的废品回收利用水平,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贡献很大。这其实都已是大家的共识,之所以做不到,是因为没有找到垃圾分类的有效方法:垃圾机械化分类屡屡失败或成本高昂、不能持续;垃圾人工分类没有实行与环卫保洁、废品回收相结合的专业化产业化分类,仅仅抓住家庭和行人而且没有体制机制保障和后续回收利用措施跟进,结果喊了几十年一直没有实行通。他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方面,针对垃圾填埋和混烧,提出了建立以环卫保洁、垃圾分类和废品回收业务“三位一体”为基本方法、以小区域垃圾场所为基本条件、以资源化利用为最终出路、以政府支持和社会配合为前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的理念和方法。
(二)该专利产业化方案基本内容及其可行性
让垃圾利用处理企业在源头上承包各类单位、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农村村组(统称小区域的保洁单位)卫生保洁和垃圾分类、废品回收三位一体业务。它的可行性在于:
1.从人工操作上来讲,垃圾在集中收集和堆积之前(即源头,最好是家庭和行人已对垃圾进行了初步分类和投放),不增加或少量增加人手,完全可以通过工人边清扫边收集边分类分装,而后到垃圾场所再进行彻底精细的分类分装和分类运输(要避免垃圾堆积之后再分类,此时垃圾分类已很难进行了),从而达到垃圾资源化分类回收利用、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2.从运行机制上来讲,卫生保洁与垃圾分类相结合以及保洁单位提供场所和设施工具,充分发挥了保洁工人的劳动力优势,减少了人力成本,解决了垃圾分类的基础条件等;
3.从利益保障机制上来讲,如果能够获得保洁单位卫生保洁费、垃圾废品清运费和垃圾处理(分类)费,加上垃圾废品销售所得,以及得到政府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填埋和混烧)补助和有关政策优惠待遇及奖励扶持,就可以使得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处理成为可能,从而实现垃圾减量化直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取消混烧的真正无害化目标(通俗地讲就是设想把政府花大钱买垃圾危害转化为社会分摊、政府花小钱买垃圾无害);
4.从系统运行的可持续性来讲,现存的社会废品回收利用行业,完全可以吸纳大部分垃圾废品,加上国家大力提倡和鼓励资源再生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垃圾废品回收利用产业链不断延长和完善,从而完全可以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可以想见,一个区域或一个城市如果全面实施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处理,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量将会有多大?如果按照专利方案实行这样的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处理制度,街头垃圾桶再也捡不到垃圾废品,再生资源(即废品)的来源主要是各个保洁单位由环卫保洁、垃圾分类、废品回收三位一体业务实施机构所分拣出来的垃圾废品,或收集、收购来的废弃物件、电器。
5.建立政府主导型垃圾资源化分类回收利用产业化运作无害化处理系统,实行政策、调节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机制,既发挥了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避免行政干预市场运作,又很好地发挥市场配置作用。该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专利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垃圾小区域场所源头分类。过去喊了几十年都没有能够实行得通的垃圾分类的难题终于被该专利迎刃而解。该专利方案的系统构成以及系统各要素之间紧密相连、环环相扣的实施和运行,说明该专利实质是一种垃圾无害化处理创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又是一种突破常规常态、全新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产业模式。
(三)推动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处理政府主导、社会配合、企业参与的必要性。
因为垃圾处理的社会公益性,所以必须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参与。但如果没有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各个保洁单位及至每个家庭每个人不会主动承担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实施责任,因此,政府的主导和推动是必须的(正如新环保法所规定的那样)。政府站在保护生态环境、打造循环经济、节约财政开支的高度,根据现有国家法律应给予的政策支持是:
1.建立体制机制。在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产业化处理方面,一般以县市区为工作层面,县市区政府应主导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产业化处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
(1)成立全县(市区)领导机构,建立县(市区)、城市街道(或农村乡镇)社区(或行政村)三级行政监管体系。各保洁单位、各垃圾处理企业的垃圾处理业务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产业化运作以政策调节和市场配置相结合为基本机制。
(2)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落实各类保洁单位的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责任制:
一是缴纳除卫生保洁费和垃圾清运费外,还应该缴纳垃圾处理(分类)费支付给垃圾处理企业。垃圾清运费根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填埋焚烧处理的实际比例分别支付给垃圾处理企业和环卫清运企业。
二是保洁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或建设小区域垃圾场所及其设施并无偿提供给垃圾处理企业使用,协助垃圾处理企业开展具体业务。这是本专利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垃圾分类的基础条件。之前人们讲源头分类,总是寄希望家庭和行人分类分装和丢弃垃圾,根本无视或忽视保洁工人的专业分类,当然不会想到需要提供场所,但由于没有后续措施---即小区域场所垃圾专业分类、废品回收利用跟进,垃圾分类就是一句空话。社区、小区、单位的场所,可充分利用原有场所,如放置保洁工具的房子、简易棚户、偏隅角落、地下车库一角、高楼有效空间或地下室,也可以选择适合的地点和空间新建新设。关于家庭、行人参与垃圾初步分类,在产业化运行管理条件下,各社区、小区应从实际出发通过制定政策规定和公规民约,提供一定的设施条件,促使家庭和行人参与垃圾的初步分类中来,减少保洁专业后续分类垃圾的难度,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水平。
2.提供政策优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精神,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产业化处理企业及其业务,应该在企业立项、业务收费标准及措施、减量化处理补助、环保奖励、资源回收利用扶持优惠、循环经济奖励、建设用地(废品加工利用工厂)优先优惠、专利产业化资助奖励、税收减免、优待垃圾处理工人等方面,落实或给予政策优惠优待。
3.整合其他资源。现今大多数地方,政府在城市垃圾分类和农村环境整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但采取的措施往往都是活动式的,治标不治本,也不可持续。建议县市区政府要合理配置这些资源,协调环卫部门、各类保洁单位和垃圾处理企业业务利益关系,结合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产业化处理常态化、可持续的体制机制,使得城市垃圾处理和农村环境整治资源和利益朝着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方向倾斜。
4.鼓励企业参与。有政府的推动和政策的支持,必将吸引众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三位一体”的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处理事业。传统的环卫保洁行业和废品回收利用行业将是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两个主导行业、主力行业,两个行业将展开竞争、渗透,自至融合。谁抓住先机、赢得主动,谁就能够实现产业扩张、利益最大化,否则就会被市场无情淘汰。
(四)“三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产业化方案运作方式是:
在政府主导支持下,可在每一城市(县市区)由环卫机构牵头并联合相关企业成立“某某市环卫保洁与垃圾分类回收综合利用处理(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全市的三位一体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业务。三位一体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系统建设分为两大块,一是建立城乡环卫保洁与垃圾分类(废品)回收体系,就是把城市乡村各个保洁小区域(实体单位、街道社区、居民小区、乡村集市、行政村)环卫保洁、垃圾分类、废品回收业务承包给各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企业,在统一标准和管理之下开展实施。二是废品利用产业群或产业园建设;在原有社会废品利用产业的基础上进行整合规范,成立“某某市垃圾(废品)综合利用产业联合会”;还可以政府划拨一块土地,设立“某某市垃圾(废品)综合利用产业园”,接受老企业搬迁入驻或新企业进入。回收体系和综合利用厂家通过业主同一化、废品购销式、废品入股式把三位一体废品回收与废品综合利用业务实现融合,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以总公司为平台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投入“三位一体”环卫保洁与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事业,全面开展城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逐步实现我国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直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取消混烧的真正无害化处理目标!这样一个综合项目就包括了新能源(垃圾生物质制燃料或焚烧发电)、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态环保、循环经济、资源再生利用、社会管理创新等几个方面,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一定会得到上级及至中央的支持。
(五)“三位一体”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方案的最大亮点就在于:
1.提高垃圾资源化水平及其对垃圾减量化无害化的贡献水平(这里讲的贡献主要是指对可持续运行的贡献)。垃圾无害化主要依赖于垃圾资源化。虽然社会上存在家庭、环卫保洁工人、拾荒者从垃圾中分拣废品卖钱的个人行为,但这样的分类是很不彻底和精细的,资源化水平是很低的,对垃圾无害化的贡献也就是很低的。三位一体的垃圾分类说穿了就是把家庭、环卫保洁工人、拾荒者从垃圾中分拣废品卖钱的个人行为规范化、制度化、行业化、彻底化,是垃圾在产生之初(及源头,最好是家庭和行人已对垃圾进行了初步分类和投放)堆积之前主要依靠环卫保洁工人进行专业分类,避免了垃圾分类全部依赖家庭和行人分类导致垃圾分类肯定失败的弊端,避免了垃圾的相互污染,保障了垃圾废品分类彻底精细、干净与干燥,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垃圾废品后续回收利用水平,也就提高了垃圾处理减少填埋和焚烧的无害化水平;另外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废品的价值主要归保洁工人所得,弥补了保洁工人本来就很低的工资收入,调动了保洁工人分类垃圾的积极性,保障了三位一体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可持续运行,使得垃圾资源化价值能够全部为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发挥作用、做出贡献。
2.把千家万户松散的保洁业务纳入体系,并且从垃圾的源头产生、中间的分类及运输、末端利用处理通过业主同一化或利益同一化或购销合作式形成紧密的产业链,实行一体化经营管理(既是环卫保洁公司,又是废品回收公司,更是废品利用公司),为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提供了体制保障。这是迄今为止从未有过的垃圾处理和环保产业形态【如有的省级垃圾处理行业协会,几乎没有环卫保洁机构和废品回收利用企业,说明垃圾清扫行业历来没有被赋予垃圾无害化处理或环保的责任,说明废品回收利用行业也没有从环保的高度被加以重视(至今流动废品回收商贩被有的城市以优化社会治安为由排挤打压),自然不在垃圾处理或环保产业之内,也说明垃圾处理的环保属性被人们弱化了】,突破了传统的产业常态,传统的环卫保洁和废品回收利用行业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在环保的旗帜下,两个行业相互竞争、渗透,直至高度融合,打造全新的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产业,谱写环保产业革命史上辉煌的篇章。
3.有效消除垃圾拾荒,垃圾拾荒人员可归集到“三位一体”行业中去,增加了社会弱势人群的稳定就业,扶贫效益显著。因垃圾拾荒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还会引发一些其他社会问题,消除垃圾拾荒也就同时减少了社会隐患。
4.因为实行产业化运行管理,分类回收利用措施跟进,企业按照标准实施和部门监管落实到位,有效解决了以往垃圾分类(试点)变成垃圾分流的问题(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回收利用,最终实现减量化无害化;目的不明确才会让垃圾分类变成垃圾分流)。
5.“三位一体”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方案其实就是一种垃圾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和方法,有助于公众垃圾分类意识在这样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制约的环境中,在人们共有的公德良心自我教育中形成(虽不能一蹴而就,但持之以恒,厚积薄发,终将形成)。同时垃圾分类产生的无害化效果让广大的公众看到了他们对垃圾的初步分类没有白费功夫,而是为垃圾无害化处理贡献了自己一份力量,进一步鼓舞和增强了公众参与垃圾初步分类的公益心、责任心和自觉意识。实行这样的制度和方法,“垃圾分类”再也不需要搞什么“活动”和“试点”,可有效发挥垃圾分类领域的志愿者行动的作用(一直以来垃圾分类领域的志愿者行动以及各种以“垃圾分类”为标签的贴吧、论坛、QQ群、志愿者联盟效果几乎为零;垃圾分类不解决体制机制的根本问题,寄希望于志愿者行动简直是天方夜谭)。
6.在系统中政府、部门、企业、工人、业主、公众各有责任,共同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各司其责、各司其职。
7.该专利方案顺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特别是新环保法增加的垃圾分类的条款),符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和模式。
二、“三位一体”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专利方案推广遇到体制机制阻碍
按理在当今垃圾危害仍很严峻、建设新的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很难找到地方、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已成社会共识并被纳入国家环保法规成为政府职责和公众义务、各个大中城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屡屡失败、人们苦苦找不到垃圾分类良策的当代背景下,这样一项以垃圾分类为主要特征的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专利方案,应该会得到重视、认可和推广运用,至少可以通过试点来证明专利方案是否真正有效,如有效就应该加以推广实施。然而事情却出乎人们的意料,该专利方案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却屡屡受挫。因为专利的实施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配合,所以发明人在向多个城市政府及其部门推介其专利时,有政府领导明确批示请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小范围试点实施,或政府领导提请主管部门给予研究拿出实施方案,但都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反应;有部门官员称他们只执行上级的现有政策,还没有考虑执行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定。之后发明人向各个渠道进行申请和求助,结果均是不置可否。倒是一些技术推广机构却热心有加,对专利方案大加赞赏,提出只要付出一定的费用就可以给予宣传推介。然而谁都知道即使有人欲投身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处理事业,没有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支持是不行的!但有一点,该专利方案谁都看明白了,谁都心理有数,那就是专利方案是完全可行的、有效的。可为什么大家(主要是体制之内的人)都不置可否呢?笔者通过对现今垃圾处理现状及其历史演变的考察和思索后认为,这里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但主要的还是现实的体制机制的原因。笔者根据这三年来的调查、研究以及和不同部门、机构、个人打交道的经历和感受就此展开论述。
1.一直以来,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探索和实施没有走出填埋和混烧的两大框框。
对于垃圾危害,起先发明人查阅大量的资料,得知我国的“垃圾围城、垃圾填埋、垃圾混烧”带来的危害不但没有逐步减少,反而越来越严峻,促使他进一步关注、调查、思考。发明人在想,我们国家有那么的环保专家和垃圾处理专家,何以不能在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进行研究,找出垃圾真正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技术来?原来真正的环保研究机构或专家多是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研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研究单个(或整体性)废弃物如何降低或灭失它的危害性和回收利用,即无害化。而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研究,没有树立“垃圾填埋和混烧终究是两种有害的至少是后续危害不可避免的,而且设施建设和实施运行花费巨大的处理方法,是垃圾处理的无奈之举,要想方设法加以减少和取消”这样的意识,所以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研究总是跳不出填埋和混烧的两大框框,研究的目标也总是如何降低垃圾填埋和混烧的危害性。并且,从国家级到县区级,政府主管部门、专业研究机构、行业团体、社团组织都没有把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作为对象开展研究,更没有从体制机制上、从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的结合上进行研究,这也是垃圾分类为什么屡屡失败的原因之一。所以,当“卫生填埋”和“无害化混烧”被加以肯定和大肆推行之时,垃圾的危害看似有所降低,但是为将来达到危害的高峰埋下了伏笔,这是当今政府和社会在垃圾处理问题上对子孙后代不负责任的决策和行为。
那么,垃圾的真正无害化处理是什么呢?那就是通过资源化利用,达到尽可能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并且垃圾填埋的主要成分是无机渣土,垃圾不是混烧,而是焚烧以生物质为主,且去除了水分塑料、食物等可回收利用和有害物质等成分的垃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垃圾卫生填埋和无害化焚烧的目标。
2.长期实施并形成的垃圾混埋和混烧的体制机制利益格局和制度惯性的弊端
垃圾处理最突出的和最本质的属性在于环境保护,而不是城市的市容市貌或农村的村容村貌。上个世纪7、80年代生活垃圾数量较少、组成简单,垃圾中的有用成分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往往被人们当作资源回收利用起来,剩余垃圾采取填埋方式确实没有形成对环境的明显危害,垃圾处理的本质属性表现为市容市貌。后来我们的决策者看到了垃圾填埋确实是一种简单便利的垃圾处理方式,但是没有看到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更是一种无害化处理方式,所以垃圾处理的方式选择和制度设计更偏向于垃圾填埋,无视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加上国家投入大量的垃圾处理资金,形成了巨大的垃圾填埋和后来的焚烧体制利益格局和制度惯性。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乡生活垃圾无论是数量还是危害程度都呈汹涌澎湃之势增长着,垃圾处理最突出的和最本质的属性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由市容市貌转化为生态环保。然而在我们国家由于人们对垃圾处理的本质属性的变化认识不足,以及强大的制度惯性使然,直到今天垃圾处理所体现出来的生态环保本质属性仍然是被弱化的,管理上仍然由市容市貌主管部门监管。所以直到现在从国家和省级的环保、住建部门,再到地市、县区级环保、城管、市容、环卫部门,垃圾处理所体现出来的生态环保属性仍然没有成为他们一项重要的职责和工作!表现在环保部门根据现有环保法律规定,“理直气壮”地对城乡生活垃圾产生的危害置之不理(可老百姓想当然地认为环保部门会管垃圾危害,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遗憾),表现在政府主管部门在决策和监管上没有把减少填埋和混烧作为垃圾处理的目标,也就不会制定以减少填埋和混烧为目标、以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为途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虽然有的城市提倡并推行垃圾分类(试点),但都是以不改变垃圾填埋和混烧的体制机制为前提的,结果肯定导致垃圾分类(试点)失败。表现在工作层面上,环卫部门作为政府的事业单位只是代表并且按照政府的旨意处理垃圾,没有受到来自主管部门监管的压力,自然不会对垃圾处理的环保属性承担责任。有的大中城市虽然把垃圾填埋和焚烧业务的运营承包给了企业,但垃圾填埋和混烧本来就不是环保意义上的垃圾处理方式,承包企业也不会对垃圾填埋和焚烧产生的后续污染承担责任。有的大城市由此形成了庞大的垃圾填埋和焚烧的运营能力,如果垃圾经过分类回收利用被大幅减少是这些运营企业所不希望看到的,垃圾的真正无害化处理不是他们所关心和追求的。在垃圾处理领域无论是垃圾的源头产生还是垃圾的末端利用或处理都没有明确的环保责任主体,监管和实施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所以当人们深恶痛绝垃圾危害时,却不知要把板子打在谁的屁股上,因为每个部门都有不能够把板子打在自己屁股上的理由,往往就打在公众的屁股上。
特别是,当专利发明人拿着《新环保法》和专利资料向几个城市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宣传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法律规定和专利理念方法时,都遭到要么不置可否的对待,要么针对三位一体的垃圾处理专利方案提出了种种所谓的专家意见---“不宜反对论”、“远景论”、“无依据论”、“假冒伪劣商品根由论”。凡此种种,在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或运营企业看来,现在多么严峻的垃圾危机以及如何消除垃圾危机、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的环保法规跟他们毫不相关。可见,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环保责任主体虚无化、现有混埋和混烧的垃圾处理体制利益格局和制度惯性成为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方案得到实施的最大障碍。
3.垃圾分类(试点)不从体制机制着手,仅仅抓住家庭和行人肯定失败
长期以来,由于现有垃圾处理实行的是以混埋和混烧(指的是没有任何分类的垃圾混埋和混烧)为基本内容的管理体制,大多数城市形成了这样一个怪圈,一方面,垃圾填埋和混烧大行其道,无可阻挡,形成了强大的体制利益格局和制度惯性。另一方面,全社会又对垃圾填埋和垃圾混烧深恶痛绝,必欲取消而快之。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的大中城市政府为了对全社会有个交待,不愿意从体制机制上下功夫,而仅仅抓住家庭和行人并依赖人们觉悟的提高和习惯的养成来推行垃圾分类试点,结果肯定是以失败告终,从而又使全社会认为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推行不通,垃圾混埋和混烧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进而进一步巩固垃圾混埋和混烧的体制机制。大多数中小城市连垃圾分类试点都没有搞,他们认为,垃圾处理不就是垃圾填埋吗?!尽管新环保法执行在即,有的城市主管部门仍然对垃圾分类没有开展研究和部署,也阻挡着任何有关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的请求和建议,仍然热衷于不惜花费国家大量资金上马垃圾混烧项目。这不能不说是国家的悲哀、全社会的悲哀!
4.垃圾分类既是共识,又有误区——没有专业保洁分类作基础和前提,并建立一种利益保障机制,垃圾分类就是“空中楼阁”
垃圾的真正无害化处理,出路在于垃圾资源化利用,而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关键在于垃圾分类---这是大家的共识。在人们(甚至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的思维观念中,传统意义上的垃圾分类指的全部是家庭和行人的垃圾分类投放(我们称之为社会辅助分类),而根本忽视或无视环卫保洁工人的专业分类(我们称之为保洁专业分类)。人们对垃圾分类的这种思维观念的定势,往往造成这样的局面:人们提倡垃圾分类,自然指的全部是社会辅助分类,及家庭和行人的分类;由于没有保洁专业分类作为基础和前提,没有以保洁专业分类为基础的体制机制的保障和制约,也就没有废品回收利用后续措施跟进,任何形式的以家庭和行人为对象的垃圾分类(试点)往往都失败了,所以垃圾分类一直以来只剩下政府和社会空洞的口号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我们应该想到,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固然需要追溯丢弃垃圾的人,为什么不可以赋予垃圾清扫收集的工人垃圾分类的职责——清扫收集的同时进行垃圾分类呢?如果我们实行以保洁专业分类为基础前提,以社会辅助分类为有效补充相结合的垃圾分类运行体制,社会辅助分类(家庭行人分类)就会变得容易而可行,从而消除人们“垃圾分类谈何容易”的成见。垃圾分类的关键在家庭,但对家庭的垃圾初步分类的要求不需要要求过度。其实,“两个分类相结合”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有了保洁专业分类,家庭垃圾初步分类只要做到干与湿、大类与大类的分类就可以了,这样的垃圾分类要求,对于家庭是完全做得到的,也完全适合我国公民对垃圾分类认识和态度水平。在推广前期阶段,可能还要面对家庭没有初步分类的局面,但在产业化的前提下,这个局面不应该成为推行保洁专业分类的难题,即使没有家庭初步分类,单靠专业保洁分类也可以进行下去。所以说实行各个小区域的保洁专业分类是“三位一体”专利方案有效的最大的核心所在。
这里,保洁专业分类固然会增加人工成本,但增加的废品回收利用的价值以及带来的巨大的生态环保效益,难道不足以让我们的政府和社会给予保洁专业分类垃圾以足够的利益保障吗?实际上国家花费巨资进行垃圾填埋与混烧,换来的却是日益加剧的垃圾危害,为什么不可以转化为花费较小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呢?从这个意义上说,“三位一体”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体制就是建立一种保障“保洁专业分类”利益的机制,有了这样一种利益机制,就可以使得“垃圾分类实现产业化没有盈利的可能”变成“完全有盈利可能”。因为“三位一体”企业是通过环卫保洁业务而回收垃圾废品,这个过程相当于企业收取业主单位环卫保洁费和垃圾清运费,支付环卫保洁工人报酬和运输成本,通过实施垃圾清扫、垃圾分类、废品运输而获得的废品,废品再经过加工利用而升值。这个过程就是“三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的过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过程最基本(第一层次)的盈利模式:垃圾清扫费+废品清运费+废品回收利用价值,前两项支付工人工资企业还有微利,废品加工利用升值就是企业的纯利润;第二层次企业再获得业主单位的垃圾分类费(按照法律政策规定追加的垃圾处理费);第三层次再获得政府不埋不烧的补助;第四层次再获得资源再生利用、循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奖励或扶持;所以说,“三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产业化完全是有“钱图”的。
“三位一体”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行业跟传统的废品回收利用行业不同在于,传统的废品回收是自己拿钱把废品采购回来的,然后再(或出售)加工利用。它跟传统的环卫保洁行业不同在于,传统的环卫保洁只负责垃圾清扫和垃圾清运。所以“三位一体”行业有着传统的废品回收利用和环卫保洁行业所无法比拟的盈利优势。
“三位一体”垃圾回收利用处理体制得到实行,还可以在全社会逐步树立“环卫保洁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环卫保洁应有的延伸;家庭和行人的垃圾分类要以保洁工人的专业化产业化垃圾分类为前提和基础;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观念意识。
5.“垃圾分类”屡屡失败的本质原因归结。非常遗憾的是,几十年来垃圾分类(试点)屡屡失败,并没有引起和警醒人们反省其中的深刻的本质的原因:
(1)不能完全归咎公民环保意识不强和素质低下,以及囿于社会和决策部门对人文关怀、追求机械化的观点束缚;
(2)而是因为长久以来形成的以垃圾填埋和混烧为特征的垃圾处理体制机制的强大的利益格局和制度惯性阻碍了以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为特征的垃圾处理体制机制的建立;
(3)这里还有一个很大的客观原因,就是千家万户的单位、社区、小区的卫生保洁业务并没有像城市街道、马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业务形成环卫体系一样形成保洁体系(垃圾的来源主要来自于千家万户的保洁单位),所以,松散的保洁业务不能形成体系,成为垃圾处理不能有效管理和推动分类回收利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当然,保洁业务形成体系不能走环卫体系那样的老路,而要与垃圾分类和废品回收业务相结合,形成产业运作、行业自律、政府支持和监管的保洁体系。
6.“垃圾分类”方兴未艾;机械分类没有成功案例;“三位一体”的垃圾处理方案是一种先进的、有效的垃圾无害化产业化处理方式。
在垃圾混埋混烧的体制格局和制度惯性中,面对屡屡失败的垃圾分类试点,人们依然在探索研究垃圾分类。对于垃圾分类的研究,无外乎两条路径:
一条是研究机械设备分类垃圾,有多少机械设备制造专家在研究机械化分类垃圾,然而其结果是至今没有看到成功的例子。机械化分类垃圾为何不能成功?原因在于客观上由于垃圾成分、组成、质地、形态、变化千差万别、极其复杂,即使勉强成功,也因为运行费用成本高昂、分类不彻底导致不可持续而归于失败;大规模如此,小到源头各个保洁单位,一般情况下工人与其有操作机械的时间,不如在这个时间顺手把垃圾分类开了。如果小区域垃圾较多,可考虑对垃圾分类平台进行改进,增加一些有助于分类的机械功能。当然,在垃圾无害化处理一系列过程中,除了垃圾分类外,其他方面则应尽量采取机械化,以提高工作效率。
另一条就是人工分类垃圾的研究。前面已经论述,我国有不少城市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或活动,但系统地特别是从体制机制上对垃圾分类进行研究还没有,因为大家认为垃圾分类就只是针对家庭和行人,似乎也没有什么可研究的,倒是针对家庭和行人的垃圾分类的口号却大量存在。但垃圾分类试点屡屡失败却没有引起政府及社会的警醒与重视,这是令人深思的。
人工分类从实际看应该包括两部分:首先人们想到的是以家庭和行人为实施主体的垃圾分类投放,即社会辅助分类;其次是与卫生保洁和废品回收利用业务相结合的保洁工人专业的分类分装,即保洁专业分类。对垃圾人工分类的研究应该不属于自然科学范畴,而应该属于管理学范畴,即垃圾处理领域实施人工分类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利益机制的研究,制定怎样的体制机制,能够保障垃圾人工分类可持续运行,从而为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打下基础。
该专利发明人对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进行了一年多研究。当人们只看到家庭和行人的垃圾分类而无视或忽视保洁专业分类垃圾时,他就在思索,必须打破人们固有的思维定势和观点束缚,大胆并且要堂而皇之提出人工分类的主要形式——保洁专业分类垃圾的理念和方法。他提出在解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利益保障机制的前提下,在实际操作上,采取保洁专业分类垃圾为基础前提、社会辅助分类垃圾为有效补充相结合,环卫保洁、垃圾分类、废品回收业务三位一体实行产业化运作,是完全可以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的。
并且,这种“三位一体”垃圾处理产业模式,打破常规常态,把环卫保洁和废品回收利用行业与垃圾分类结合在一起,在环保的旗帜下,两个行业高度融合,打造全新的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产业,创造产业革命史上辉煌的篇章
7.“三位一体”的垃圾处理方案推广虽屡屡受挫,但她顺应广泛共识和法律要求,所以前景辉煌。
虽然“三位一体”的垃圾处理方案推广屡屡受挫,但发明人把它公开和社会各届人士(体制之外的人)讨论时,大家从公共利益和环保大局出发,都认为专利方案是可行的,特别是废品行业人士,更是表现了极大的投身创业的意向。
我们最终相信,只要政府从造福子孙后代、保护生态环境大局出发,从体制机制上重新调整各方利益格局,鼓励支持企业投入环卫保洁、垃圾分类、废品回收利用三位一体业务,并把有关垃圾处理的各方面利益和资源向着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方向倾斜,那么垃圾资源化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方案一定能够为国家的生态环保和循环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令人欣慰的是,新修订的环保法终于从国家层面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公民应当配合环境保护措施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这一法律规定意味着任何垃圾处理方式都要以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为前提为基础,并且要尽可能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水平,使之成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这一法律规定为垃圾资源化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这一法律规定也是对该专利方案的最大肯定和认同!因为其专利方案其实就是这一法律规定的实际执行和应用。
8.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条件早已成熟,新环保法的实施是对“不宜反对论”、“远景论”、“无依据论”、“假冒伪劣商品根由论”有力否定。
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推广实施受到体制机制的阻碍,在理论上表现在,有人针对“三位一体”专利方案提出,现阶段不宜提倡“反对垃圾填埋和焚烧”(其实是混埋和混烧);还有人说,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要等到到环境产业发展的“远景”才能实施;还有一个垃圾处理企业团体提出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没有依据或依托”;更有甚者,有个环保行业团体说什么“废品回收是任何时候市场商品产生假冒伪劣的根本原因”,所以他们不支持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至于说到环保法规,他们表现无语。其实这是四个极大的误区。谁都知道,现今垃圾危机主要表现在垃圾混埋与混烧,而且国家花费巨额资金实施垃圾混埋与混烧,换来的仍然是垃圾危害,所以说垃圾混埋和混烧其实就是两种无可奈何的垃圾处理方法,但凡有除了混埋和混烧以外的垃圾处理方法,绝不会选择垃圾混埋和混烧的处理方式,或者说,能够尽可能减少垃圾填埋和取消混烧,就应该尽可能减少垃圾填埋和取消混烧(直至填埋以无机渣土为主、焚烧以垃圾生物质为主)。三位一体垃圾处理专利方案反对的是垃圾混埋与混烧。至于说到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的依据,应该看到,再生资源强大的市场需求、垃圾拾荒现象的广泛存在、生态环保的现实需要,不就是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的现实要求和依据吗?广泛的社会共识、政府的试点实施及失败、人们苦苦寻找垃圾分类的良策而无果、人民群众对垃圾混埋和混烧的深恶痛绝,不就是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的社会要求和依据吗?之前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试点、鼓励扶持发展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利用的政策规定,不就是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的政策要求和依据吗?有这么多的现实的、社会的、政策的要求和依据,为什么还会有人认为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没有依据呢?为什么还会有人认为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要等到环境产业发展的远景呢?远景是多远?20年?30年?100年?难道我们硬要到那时“石油不留一滴,垃圾埋下大片”吗?难道我们全然不顾我们的子孙后代会怎样唾骂我们吗?还有什么“废品回收利用是任何时候市场商品产生假冒伪劣的根本原因”,简直是无稽之谈!如此之说,那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资源再生利用又作何解释?可想而知,在这样的体制机制和社会认知背景下,作为一个身轻言微的小小老百姓的专利发明人,想要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会有多大的难度!
好在天公有眼,新环保法颁布,2015年元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是不是意味着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的重大依据---法律要求和依据终于来到了?-----这可是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啊!这个法律依据就是对“不宜反对论”、“远景论”、“无依据论”、“假冒伪劣商品根由论”有力否定。现实的、社会的、政策的、法律的依据是不是足够促使所有关心关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人们肯定、认同、重视“三位一体”的垃圾处理专利方案呢?
三、“三位一体”的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处理理念和方法期待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推行。
“三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的春天一定会来到!正如环保法律所规定的那样,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不是搞不搞的问题,而是怎样搞的问题,或许推广三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专利方案确实会遇到我们想象不到的困难,但有强大的法律依据,毫不夸张地说,我们是在做着一件可能载与史册、影响人类文明进程、利国利民利己的大事。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企业参与的三位一体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处理系统,将引发垃圾处理划时代管理创新,为国家社会带来真正无害化福音。我们相信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国家并通过垃圾处理主管部门一定会从环保执法角度和要求出发,重视对城乡生活垃圾真正无害化分类回收利用处理(减少填埋、取消混烧)在技术手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进行探索、研究、推广、应用;相信少数人的有效探索和经验一定会得到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环保专家、企业人士、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可和支持;相信“垃圾围城、垃圾填埋、垃圾混烧”在现有环境产业条件下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直至随着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的飞速发展不要太久的将来得到理想的解决(回应某政府部门称该专利方案需要环境产业发展的远景才能得到实施)。
但是,在人们都为我们由垃圾围城、垃圾填埋、垃圾混烧带来的环境危机而痛心疾首的时候,该专利发明人想通过他的微薄力量千方百计想办法来推动建立这种尽可能减少填埋、取消混烧的垃圾处理系统!何况,建立这样的垃圾处理系统,并不需要政府实质性投入(还能大幅度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只需政策性(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鼓励。
乘着党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功和正在胜利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劲东风,让我们期待各位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环保专家、企业人士、人民群众,请你们看在垃圾无害化处理课题和意义重大的份上,从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态环保大局出发,支持该专利方案进行小范围实施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实施,为我国的垃圾真正无害化处理和循环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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