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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安无缝衔接 联动执法打击环境犯罪

更新时间:2015-03-31 21:58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 阅读:250 网友评论0

为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的合力严打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联动,发挥综合监管优势,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环保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需要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立案侦查;对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行为,要及时排除阻扰,坚决依法处理。

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将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信息沟通共享渠道,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环境犯罪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由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和会商、讨论,必要时邀请人民检察院、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遇较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紧急情况,以及国家挂牌督办案件,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启动相应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必要时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案件调查。

对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通知规定了具体要求。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环保部门需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的,公安机关应积极参与;环保部门执法中遇到阻碍环保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需环保部门配合的,环保部门应提供专业支持。环保部门就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保全、违法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等咨询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就有关政策法规或技术性专业性问题等咨询环保部门的,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将建立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咨询专家库,组织召集我省环境法学、水、土壤、大气、放射性、固体废物以及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侦办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为环境违法犯罪办案提供专业支持。

我省还将建立督查和奖惩机制,保障环境案件依法办理。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将通过层级监督、案件评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对下级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及时受理、严格查处环境犯罪案件加强督查。市(州)和县(市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应将查处打击环境犯罪、开展联合执法等纳入本系统目标考核。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该查不查、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或干扰案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的,将依法追究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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