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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污染源监管难在哪?

更新时间:2015-04-08 13: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李东 阅读:1102 网友评论0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污染源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据不完全统计,至2013年底,全国在用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5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约1.35亿辆,城市中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平均约20%。同时,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类型多、应用范围广、保有量大、排放浓度高,其所排放的污染物权重日益加大,减排地位日益凸显。但我国移动源污染执法监管困难重重。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体系快速发展,移动源污染已经打破了地区界限,成为当前各地普遍面临的区域性问题。据统计,北京市进京和过境车辆已达日均20万辆次。面对超标排放的过境外地车辆,如果执行一般处罚程序,需要送达处罚告知书、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地方环保部门无法执行异地处罚程序;如果执行现场处罚程序,车辆处罚之后即开赴异地,执法人员也无法跟踪督促其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环保部门无上路拦车权限,上路检查时需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拦车后,才能使用专业仪器对车辆尾气排放浓度进行检测。对机动车停放地开展检查时,需要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才能顺利开展对长途客运站、物流公司等机动车停放地的检查、抽测。随着移动源污染治理任务越来越艰巨,执法工作日趋繁重,环保部门急需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  

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规定了制造企业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相关要求,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及限值,执法依据不足。同时,企业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时不用上牌照,也不需要到相关机构备案登记,缺乏统一管理。由于其流动性强,使用时间、地点没有规律,使用范围广,型号种类多,导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字不准。为将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移动源执法监管力度,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推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目前,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已在北京、天津、广州等地区投入使用。这一技术主要利用光谱吸收原理,可以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对道路行驶中车辆排放的CO、CO2、CH、NOx以及颗粒物烟度进行实时监测,获取数据时间仅0.7秒,一天检测能力可达5000辆以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北京、天津也已经通过地方立法使机动车尾气遥测数据可以作为环保部门执法处罚依据。  

治理区域性机动车污染,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实行跨区域联合执法。应设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构,建立健全会商制度、信息交流制度,通报异地车辆违法信息,实行违法车辆由所在地环保部门处罚,并跟踪督促其整改到位。探索搭建区域性统一监管平台,将各地机动车排放监管信息联网并进行综合应用,实现车辆信息共享。同时,要制定适合于整个区域的统一排放标准,逐步解决各地区标准不同、尺度不一的问题。  

不仅如此,在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务必要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向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模式转变,尤其是机动车等移动源专项执法中,如果没有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环保部门根本无法开展工作。因此,应建立由地方政府统一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联合执法机制,才能保证移动源执法取得实效。  

规范整合,标准先行。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使基层执法处罚工作有标可依、有据可查。同时,在执法监管中针对个体难处罚的特点,应探索建立多种监管模式,采用多种执法手段。例如企业所属的设施超标排放,环保部门以企业作为处罚主体。以此类推,移动机械作为施工过程中的必需设备,排放超标时应将其所属的施工单位作为处罚主体,并责令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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