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雄师还待磨“牙”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此前的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说: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纸老虎”,要让它成为钢牙利齿,关键在落实。环保部把今年定为环保法实施年。我们要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线。
“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政府及有关部门8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环保法”向人们发出一个信号:依法治污,铁腕执法,正在成为我国向污染宣战的“新常态”。
环保法的修改不仅将区域污染和流域污染,包括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另一方面,最严格的执法手段和政策也用立法的形式明确。新环保法中首次提及,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无疑,“新环保法的实施,给各级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授予了‘尚方宝剑’。”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指出。然而,新环保法能否铸就公众期待的“铜墙铁壁”,有效整治各地污染之源,仍存未解之数。
一个部门的运转须臾离不开经费维持,而基层特别是中西部环保部门叫嚷“缺钱”的现象普遍。据中部某市环保局局长透露,本省财政保障全额工作经费的只有40%县市,60%的县市财政保障率只有50%,其余的要靠自己创收养活自己。不少基层环保部门负责人指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基层环保部门工作经费普遍没有保障,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更加缺乏,基本上是“等、靠、要”的状态。
“这些年很多环境问题,年复一年得不到根本的解决,关键问题是缺乏公共财政的投入。”这位在基层环保部门工作逾20年的负责人介绍说,如果不保障环保执法监管经费和治理经费,加强环境监管和改善环境质量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此外,做工作离不开钱,更离不开人。“新法给我们的权力很大,实际执法却有些力不从心。”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河南省基层执法人员,这样描述其工作的无奈,“过去,我们环保部门的执法权有限,没有得到太多锻炼,缺少执法经验。此外,环保部门由于执法的特殊性,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但实际上,基层环保部门学环境出身的执法人员并不多。
“部门里的老人科班出身的太少,新来的年轻人实践经验不够。”他继而举例称,“我们去查化工企业的污水排放,你先得懂各种污染物是什么,要了解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排放标准,还要知道当地的地理情况、认识现场的设备、了解各种指标,这些学校里都学不到。平时要执法,收集证据也很考验人,稍一疏忽,企业就把你糊弄过去了。”
与此同时,新《环保法》存在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缺乏必要保障的问题。新《环保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社会组织及其个人能否对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若地方党委、政府干预人民法院迫使其不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和个人并没有救济途径。因此,如何监督地方党委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亟待解决。
简言之,若不理顺现行的体制和机制,新《环保法》就难以发挥其制裁违法行为的“爪”与“牙”的作用,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会陷于存之无用、弃之可惜的状态,从而破坏法治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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