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5项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3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4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5项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已经河北人民省政府批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这5项地方标准包括《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以上地方标准在部分指标上严于国标。用地方标准严约束,提高了企业环保门槛,严格了行业环境准入,将促进河北省重点工业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工作,推动重点工业结构、燃料结构的调整,加强对农村水环境的综合整治与监管。
钢铁:重要工序排放标准收严
钢铁、水泥、玻璃制造是河北省重要的主导产业,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此次《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河北省地方标准2011年版本基础上的再修订。修订后的地方标准做到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并且在某些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设定上严于国标。
新修订的标准设定了河北省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某些指标值严于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对烧结、球团、炼铁等工序的主要污染物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限值要求。例如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二氧化硫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标准是180mg/m³,河北省标准是160mg/m³。烧结机头颗粒物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国家标准是80mg/m³,河北省是50mg/m³;新建企业,国家标准是50mg/m³,河北省是40mg/m³。
在烧结工序增加了重金属(铅)参考性指标,并明确了排放限值,为今后监测企业重金属的排放提供了参考依据。另外,还增加了冷轧工序排放控制要求。
水泥:河北省首次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河北省首次制订,确定的污染物控制指标有颗粒物、二氧化硫、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等。
标准参照国标划分了时段,也考虑河北省行业结构调整、减排的需要,水泥生产中II时段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中的二氧化硫和NOx排放限值均严于国标中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的限值,甚至比国标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还要严。
玻璃:主要指标限值严于国标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河北省首次制订。主要控制的污染物种类与国标一致,但给出了现在企业改造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也就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现有企业也执行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
该标准中主要指标限值严于国标。如:河北省地标中确定的玻璃熔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分别是30mg/m³、250mg/m³,国标规定是50mg/m³、40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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