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叫停138家新项目建设
湖南省宁乡县道林镇人和矽砂矿金狮二矿负责人李某无视法律,擅自开矿生产,于3月9日晚9时被移送拘留。图为矿山现场。彭大川供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南已叫停138家新项目建设。同时,为提高执法水平,湖南将进一步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
湖南省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研讨会近日在湘潭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南共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7起,叫停云龙飞高尔夫球场项目等138家新项目建设,限期治理485家,停厂治理318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11起。
环境监察应纳入执法队伍序列
在研讨会上,就如何提高执法水平等,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分享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执法能力的问题,‘小马拉大车’是我们的共同感受,人员编制少、执法手段单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是普遍存在的。”株洲市环保局副局长何长顺提出,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中环境专业和法律专业毕业人员少,基层环保部门还存在装备差等问题,导致执法和应急能力不足,影响依法行政水平。他建议,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联动,发挥大环保格局优势。
对环境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有代表提出,部分地方阻碍正常执法,监察人员身份尴尬,执法车辆、装备得不到解决等。对此,湖南省环境监察局局长王盛才表示,省环保部门正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已向相关部门提出正式报告,要求明确环境监察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同时将环境监察纳入执法队伍序列,配发相应执法车辆。
全面推行环保公安联动机制
“加强环境执法既是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环保工作人员维护自身职业安全的需要。”湖南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处长陈战军介绍,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加强与公检法及纪检监察的联动协作,全力推进环境执法,同时为环境执法人员营造尽职免责的执法氛围。6月5日前,省市将建立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设立环保与公安部门联络机构,10月1日前,全省各县(市、区)将全部落实。
目前,湖南省首个公安机关驻环保部门执法联络机构已经在湘潭市雨湖区成立,2014年12月30日,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驻雨湖区环保局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介绍,联络室成立后,完善了案件移送机制,同时能够及时发现、互通违法犯罪线索,与公安机关对接更加顺畅。联络机制成立以来,行政拘留3人,刑事立案3起4人,加大了对环境违法的震慑力。
此次研讨会不仅有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法院代表参加,同时邀请了环保公益组织、企业代表等参加。
“作为普通公众和环保组织代表参加全省环保部门工作会议,是省环保部门信息公开的体现。”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研究总监孙成说,破解环境难题,公众参与是突破口,信息公开是前提。邀请公益组织体现了省环保厅信息公开的努力。同时,他建议,不仅要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还要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社会诚信档案向全社会公开。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湖南水口山集团董事长吴世忠在会上坦言,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压力很大,希望能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实质性地鼓励和支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保障污染治理工程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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