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环保部门谋划落实“水十条”
国家政令,重在执行。如何有效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如何通过贯彻落实“水十条”持续改善水环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如何以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这些问题引发了各地环保部门的深入思考。
细化治理目标突出攻坚重点
谈到如何让“水十条”落地生根,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现阶段江苏省需要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从流域方面实现70%的目标,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消除城市黑臭河流;改善农业面源整体水环境。
“在消除城市黑臭河流方面,江苏省已在两年前启动了相关工作,提出3年内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河流的目标。”柏仇勇说:“现阶段难度最大的是农业面源的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负荷较重,一方面需要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实施种养结合;另一方面还需要通过生态修复,实施氮磷拦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正在结合水环境战略研究,加紧编制江苏省治水“升级版”,制定“江苏水十条”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全省水污染防治水平。
抓落实贵在只争朝夕。“水十条”发布后,一些地方迅速将“水十条”的目标与本地水环境治理目标比对,谋求规划的衔接和措施的精准。
山东省环保厅第一时间召开厅长专题会,副厅长葛为砚召集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水十条”进行深入解读和分析,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水十条”工作方案。葛为砚指出,山东省在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过程中发现,“水十条”提出的目标任务与山东省当前重点推进的工作紧密衔接,基本在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他说,“水十条”提出实行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目标与山东省“十三五”实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的目标一致,2016年底取缔“十小”企业与山东省当前高压执法、大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目标一致。另外,大力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与正在开展的污水直排口综合治理密切相关,推进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与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相吻合。
广东省环保厅表示,“水十条”中的目标与广东省已经出台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年~2020年)》基本一致,不过,南粤水更清计划的目标是到2020年,“水十条”提出了2030年的目标,“我们正在对‘水十条’进行研究,会根据广东省的具体情况再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
北京市环保局针对“水十条”与水务局一起研究,并将制定出落实“水十条”的京版方案,除了完成国家明确的水污染防治任务外,北京市还将提出自己的目标。“北京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体现在上游保护、下游治理。其中,污水处理是一大重点工作。”北京市快速增长的人口与基础设施出现了严重的不匹配,污水处理也面临不小压力。接下来,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北京市会继续增加污水处理量,争取从现在八成左右的污水处理量提高到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同时,加码水的再利用,将再生水(中水)注入城市河道,使北京城里的水能够真正流动起来。
强化统筹治理贴近群众感受
针对落实“水十条”,通过实施全面、系统治理,使水环境质量改善更贴近群众切身感受,成为地方环保部门关注的重点之一。
陕西省环保厅表示,“水十条”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水污染防治新机制,改变了过去政府大包大揽、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令人耳目一新;责任主体、措施安排实在具体,每一项举措均明确了牵头、参与和落实部门,每一条措施都能够考核、追责、量化,为下一步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江南水乡,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对浙江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浙江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以淼认为,“水十条”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迫切的环境需求,立足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纳入环境保护新常态,让水污染治理的成效更加贴近群众感受。
全面深化改革倒逼结构调整
“水十条”提出了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行业、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红黄牌”管理超标企业、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限批等238项强有力的硬措施,传递出通过水环境治理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的强烈信号。对此,各地环保部门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
在谈到“水十条”如何全面深化改革、适应经济新常态时,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说,“水十条”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新方略,以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以环保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以水资源节约拓展生态空间,以水生态保护创造绿色财富,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添绿色动力。
当前,河北省水污染形势非常严峻,下一步,河北省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水十条”的要求,尽快出台《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治理水污染和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重中之重。
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也认为,“水十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典范。他指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呈现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水十条”在生态保护红线、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环保市场等方面改革体制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政绩考核引导、公众监督制约,体现了改革创新的新要求。“水十条”将环评、监测、联合防治、总量控制、区域限批、排污许可等环保基本制度落到实处,明确法律规定的环保“高压线”、开发利用的基线和限期完成的底线,形成了依法治水的崭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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