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不能成为新污染源
随着浙江省“五水共治”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有的污水处理厂不但不治污,反而越治越污,成为新的污染源。近年来,媒体先后曝光了一些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问题;2015年4月1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又报道了嘉善县洪溪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超容量排放的问题。社会公众反映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为什么污水处理厂会成为新的污染源?如何确保环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不出问题?带着这些问题,驻浙江省环保厅纪检组会同环保厅有关职能部门,用了半年多时间,多次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监督性调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公众关注。
浙江省污水处理厂基本现状
从近期调查的情况看,全省共建有县以上、建制镇和工业等3类污水处理厂351座(截至2013年底),总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1202.6万吨。一是县以上污水处理厂。全省共建有131座,每天处理能力为917.5万吨,占全省76.3%。二是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省共建有164座,每天处理能力为157.8万吨,占全省13.1%。三是工业污水处理厂。全省共建有56座,每天处理能力为127.3万吨,占全省10.6%,包括造纸、印染、化工、医药、制革五大行业的污水。目前,351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有257座,其中县以上有121座、建制镇有82座、工业有54座,共建成污水管网3.5万公里以上;剩下的94座污水处理厂,有的还没有通水,有的正在调试当中。
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首先,污水处理率总体不平衡。有的地方污水处理率不高。从全省污水处理总量核查情况看,11个设区市平均污水处理率为80%,抽查56个县(市)平均污水处理率为73.4%。原因在于,有的地方在建设时一手硬一手软,存在重污水处理厂建设、轻污水管网收集,导致污水管网滞后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污纳管不够,造成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处理率相对偏低。
部分地方污水处理超标排放。比如,嘉善县洪溪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3万吨,实际日处理污水达到5~6万吨,污水处理厂成了“过水厂”,超标排放、超容量排放,严重污染周围环境,群众反映不断。虽然去年驻环保厅纪检组抽调有关专业人员,对嘉善县洪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雨污混流或管网渗漏情况普遍。有的地方污水管网建设落后,雨污混流严重。有的污水处理厂因雨污不分,导致进水浓度偏低。有的地方管网建设未考虑地质影响,或者施工质量差,渗漏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已建成的地下管网,因产品质量、自然老化和人为破坏等问题,相继发生破裂,出现管网渗漏现象。这些问题,在一些地方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更为明显。
第三,对纳管企业排放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少污水处理厂是政府投资、运营商运行的经营模式。由于有的运营商只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存在对上游纳管企业数量多少不清楚、对排放水量多少不清楚、对排放浓度多少不清楚等问题。有的运营商甚至只拿钱不处理,存在严重偷排、漏排现象。
第四,日常运行管理专业化水平低。有的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专业水平不高,台账记录不全,监测数据不准。有的工作人员不填写报表、不积累数据、不进行分析,使日常运行管理处于混乱状态。有的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弄虚作假,脱离实际,欺骗环保工作人员;有的中控系统虽然已经建成,但监控设备没有很好使用,无法调阅历史数据,无法监控排水浓度。
第五,产生的污泥堆放处理随意性大。现在,一些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仍未得到有效处理。有的污泥长期露天堆放,随意抛弃、倾倒成为常态,使得水体和土壤持续受到污染;有的污泥临时堆放没有设置围栏、没有密封加盖、没有明显标识,废水横流、恶臭刺鼻,造成二次污染;还有的污泥运输联单管理不善,不能真实反映污泥去向,导致登记造假、数据不真等现象。
调研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一要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问题。污水处理厂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这些既有环保部门的责任,也有建设部门的责任。当前,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方面,重视运行管理。各级环保、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运行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举措,坚决防止污水处理厂成为新的污染源。另一方面,要规范运行管理。要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自身运行管理,搞好规范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对那些缺乏社会责任感,运行管理质量差、无法达到要求的运营商,要严格依据法规,责令其退出污水处理行业。
二要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设计问题。没有前瞻性规划、设计的污水处理厂,付出的环境代价必然是惨重的。当前,要着力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方面要解决好“吃不饱”的问题。要避免污水处理厂无水处理或者处理能力不足。另一方面要解决好“吃不了”的问题。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充分考虑到规划、设计的前瞻性。
三要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问责问题。当前迫切需要职能部门增强“三种意识”:
要增强职责和纪律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摆脱地方对经济发展指标的盲目崇拜。特别是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检查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要严守规矩,用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性,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
要增强法治和执行意识。要依据新《环保法》,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对超容量排放、超标排放和恶意偷排漏排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要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整治,倒逼其达标排放。对整治不力的要严肃查办,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必要时还要约谈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发挥在线监控系统作用,目前在线监控面临设备老化,如果管理再不到位,容易造成监控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相符的问题,达不到监控目的,使大量投入的资金发挥不了作用。所以,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在线监控系统有效运行。
要增强监管和服务意识。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为污水处理厂搞好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人才培训,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运营模式,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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