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出炉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4月29日,市政府办印发《2015年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根据《计划》,我市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总体目标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和优化,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降至90微克/立方米以下。2015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初步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4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5%和1.5%(具体指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
为完成这一目标,我市今年将实施九大措施,分别为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鼓励企业环保搬迁;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禁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市政府对各任务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及职责单位,并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依据。市环委会将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玩忽职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将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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