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财政助力环保事业确保鹤山碧水蓝天
随着鹤山市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的逐步提高,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强化财政政策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引导作用,优化资金分配和使用秩序,提高环保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推动鹤山市实现“蓝天、碧水、绿地、宜居”。
一、加大投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2014年,市财政共安排资金645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全市污水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2%,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较上年度减少1.7%。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减排任务完成。2014年,市财政拨付资金260万元,专项用于污水处理截污管建设,鹤山市第二污水厂完成405米污水管网建设,雅瑶镇完成500米污水管网建设,桃源镇污水处理厂完成由桃源河君威酒店前至桃源河桥以及沿325国道至桃源大道和龙源路段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二是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鹤山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维护运营。2014年共划拨经费2763万元,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鹤山市杰洲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基本达到省下达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平均浓度差的目标任务。
二、以奖代补,完善生活垃圾治理。
市财政实施 “以奖代补”方式,落实“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切实推进鹤山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一是对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转运的镇街进行奖励。二是根据鹤山市各建制镇农村户籍人口,按照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对实行“户收集、村集中”收运垃圾的镇街进行奖励。三是按照每自然村每月300元的标准,对实行农村保洁制度的自然村进行奖励。2014年共安排6702万元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现鹤山市已建成具有国家Ⅰ级无害化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高标准建设垃圾中转站14座,配备村级保洁员1174名。全市1039条自然村均设置村级收集点,共设置垃圾收集点1176个,覆盖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8%。
三、发放补贴,提升大气质量水平。
一是加快推进鹤山市 “黄标车”淘汰。会同环保、公安、科工商务局,制定鹤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所有人向环保局申请补贴,经环保、公安、科工商务局初审后,由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确定补贴金额,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该项工作已于今年全面启动,市财政安排255.4万元预算,专项用于奖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力争今年基本淘汰全市“黄标车”。二是加大推进鹤山市高污染小型燃煤锅炉淘汰。会同市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鹤山市锅炉整治项目财政补贴细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高污染染料锅炉整治工作。补贴资金实施定额补助,根据工作成效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并对补贴资金实行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市财政争取到上级资金199.5万元,专项用于用于锅炉整治奖励。截至2014年底,纳入该年度减排计划的3个工业锅炉燃料替代项目已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其中2个已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待通过审核完善手续后,即可拨付奖励资金。
四、保障资金,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做好河流水环境功能监测。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预算,用于潭江水流域交界监测站建设,安排20万元预算,用于潭江流域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满足了鹤山市河流水质的检测要求。二是做好大气质量监测。2014年,拨付160.1万财政资金用于鹤山市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对桂北邨子站和对南山大气监测子站部分仪器进行升级改造。加上楼冲大气监测子站,鹤山市已建成了3个大气监测子站,鹤山市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已经基本完善,能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时发布PM2.5、臭氧等监测信息,满足了社会对获知环境质量信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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