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出台有奖举报办法
陕西省汉中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了《汉中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环境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共15条,分别对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办法》适用于汉中市辖区内关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明确了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或处置固体废物、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等10大类具体可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信件、网络、来访等渠道直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举报,经核实后,按举报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较大、一般等3类,分别给予人民币200~10000元的奖励。
其中,《办法》第9条对举报奖励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可再次获得奖励。
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汉中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环保历史欠账较多。同时,汉中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涵养地,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送西安的重任。在环境执法人员相对有限,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公众环境诉求和繁重的环境监管任务的情况下,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发动社会力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利于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同时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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