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环保也是政绩
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尽管已成为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也取得了可喜进展,但不可否认,与发展的硬要求相比,一些乡村环境保护还是软任务,举步维艰。目前仍然有污染项目大行其道,甚至一些已被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依然受到地方政府的“特殊礼遇”,有禁不止。
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是对基层的政绩评价体系与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不配套、不适应。当前,基层干部政绩评价主要是以经济发展指标多少论英雄,一俊遮百丑,导致一些干部为了获取个人政绩,急功近利,不管三七二十一,只管发展经济。相较于单纯的经济发展数据,环保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难度大,水、土、空气等污染治理无所不包;环保投入见效时间长,如果仅以当前的绩效评价机制,环保投入实际上变成了“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不利于调动各地方主政者积极投身环保事业。这是乡村环境保护难和污染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建设美丽乡村,尽管发展是第一要义,但既然是美丽乡村,那么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表现应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乡村,绝不能在发展中忽视环境保护工作。试想,如果在发展中对环境保护放任自流,乡亲们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喝不到干净的水,看不到青山绿水,即便再富裕,也难以称为美丽乡村,乡亲们也不会买账的。因此,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是要发展经济,同时还要保护环境,使乡村既富裕又美丽。
笔者认为,要解决美丽乡村建设面临的环境保护难题,单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当前,应当在广大乡村倡导和落实“环保也是政绩”的发展理念,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评价、利益导向体系,让环保者得益受利,让污染者得不偿失,根除急功近利的短期发展行为,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污染的产生,让乡村真正美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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