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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1天内向6房企开罚单 水污染未验收

更新时间:2015-06-01 08:5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阅读:615 网友评论0

保利地产、住总地产等6房企因环保受罚。  

近日,从北京市环保局网站了解到,因违反建设项目环评条例,北京市环保局一天内向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出罚单,要求相关项目停止使用。  

据了解,受罚的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为: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望京新城分公司、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通报,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验收成“通病”。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房地产项目开发领域,由于对环境认识的不同,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环评这一块都没有做好。”  

6企业均违反《水污染防治法》  

随着环评市场改革的步伐加快,建设项目环评违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市环保局因违反建设项目环评条例,一天内通报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实属罕见。  

其中,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B标段项目已经北京市环保局2007年环评批复(京环审〔2007〕1284号),但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于2011年正式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同时,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B1组团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已经北京市环保局2007年环评批复(京环审〔2007〕1086号),但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0年正式投入使用。同样被指违反上述条款规定。  

一同违规的还有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二期经济适用房C标段建设项目;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望京新城分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二期经济适用房A标段建设项目;北京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B2组团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两限房及公共服务设施A组团项目。  

皆因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却已于2010年正式投入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环评这一块都没有做好,周宏春介绍,一些人对房地产项目环评有不一样的认识,甚至认为房地产开发不需要做环评,但是,房地产开发肯定会产生排放,仍需要加强监管。  

相关项目均被要求停止使用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此条款,北京市环保局分别给出了拟处罚的决定,并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6家企业虽然对违法事实表示无异议,但是,均提出了2条免除处罚的申辩意见。  

其中,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处罚主体错误,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未依约建成市政基础设施,导致小区污水不能正常排放,项目无法进行环保验收;适用法律错误,处罚标准过高,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而不是《水污染防治法》,因此提出免除处罚。  

而其他5家企业同样将处罚主体指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认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未依约建成市政基础设施,应是此次处罚的主体。同时,辩解,当被告知下游污水处理厂无法如期建成时,已无时间和场地自建污水处理站,因此提出免除处罚。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认为,基于违法事实的存在以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处罚主体无误。同时强调,上述企业提出的免除处罚的意见不成立。  

北京市环保局要求相关企业的违规项目停止使用,并对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贰拾万元罚款,其他5企业分别处叁拾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基于现有的法律条款,对企业的处罚仍然过轻,难以起到真正的震慑效果。  

周宏春认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根据其思路,未来水污染防治领域会有很多变化,即将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处罚措施上也将会更严,未来对房地产企业将会有更大的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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