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七举措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更新时间:2015-06-17 20:5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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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起,永州市各级财政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落后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改造、监测体系建设等项目建设给予支持。这是近日永州市出台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七项举措之一,旨在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在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禁止新建、扩建冶炼、水泥、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全市范围内不得新增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和富锰渣高炉、硅锰合金电炉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通过经济杠杆推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国家、省确定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到2017年将不符合产业政策、经整改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实施淘汰退出。关闭、搬迁重点污染企业,到2016年底前,取缔、关闭、搬迁城市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场、采砂场、砖厂和小塑料加工、冶炼和水泥建材、造纸企业。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大水泥行业粉尘治理,实现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电子、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分步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关停辖区内无牌无证及未经环评审批的涂装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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