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邢台一化工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环境保护部近期组织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具体通报了这些案例的造假事实:
1、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主营捣固焦、粗苯、焦油等产品,是邢台市重要化工企业之一。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混合编队,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属典型的恶意偷排偷放。此外,该公司一期工程150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段二氧化硫值为35-90mg/m3之间,烟尘为45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166-172 mg/m3之间,烟尘为194 mg/m3;二期工程75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烟尘值为66 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烟尘为163 mg/m3,存在焦炉超标排放、燃煤锅炉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烟尘超标排放等问题。邢台市环保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因该公司肆意修改在线监控数据,其主管环保的经理张某某、仪表部经理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2、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调阅历史监控数据,发现信阳豫信轧钢实业有限公司焦炉烟囱二氧化硫自动监控数据长期稳定在20mg/m3。4月17日组织赴现场人工监测发现数据为100mg/m3-200mg/m3,检查前后自动监控数据差距较大。经调查证实,该企业擅自拔出部分二氧化硫测量探头,使采样孔漏气,稀释排放污染物,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降低测量数据,造成监控数据失真。针对信阳豫信轧钢实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信阳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存在的超标排放、干扰自动监控数据行为,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处罚,追缴2015年第一季度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排污费,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信阳市公安局对涉嫌违法的主管人员李某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王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3、群众投诉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涉嫌排放废气超标、污染环境,但环保局监控平台上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标。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到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二号窑二氧化硫分析仪显示数据是210毫克/立方米,超标5%,但传至环保局的数据只有23.27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分析仪数据是881毫克/立方,但上传环保局的是300毫克/立方米。检查人员打开监控设备发现,负责数据采样的分析仪和数据传输的工控机之间接入了几根导线,并连接该公司办公室,可随意篡改监测数据。近日,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这家企业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并要求其补交排污费近260万元。同时,企业相关环保责任人杨某,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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