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评优创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更新时间:2015-08-03 08:55
来源: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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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分解下达2015年度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任务,涉及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等9项考核内容的40余个指标。通知明确,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环境保护任务、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将进行绩效问责;各级各部门评优创先必须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环境质量目标方面包括: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95%以上、辖区内水质环境功能区达到相应水质标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55%以上、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等等。
污染控制目标方面包括: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黄标车淘汰年度任务、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任务、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并做到达标排放、所有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按规定完成省市下达的2015年度及往年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等等。
生态保护目标方面包括:市流域办下达的流域整治2015年度重点项目完成率超过95%;开展“小流域赛水质”活动,灵山沟、伍堡溪较赛前有明显改善;开展石狮市、晋江市跨境流域整治,改善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年底前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辖区内无畜禽养殖场;等等。
环境监管能力目标包括: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及时上报环境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两高”《司法解释》发布实施以来,依法向司法部门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所有乡镇(街道)均有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成效明显;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泉州市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栏上,排名第一名得4分,每递减1个名次扣0.5分。而在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的综合性考核或检查中查出问题,通报批评的,或被省级以上挂牌督办的,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件的,将被惩罚性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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