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生态保护注入"检察元素"
近日,西峡县检察院以涉嫌犯污染环境罪对钟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让其在河中投放10万只鱼苗修复生态环境。“我们加大对空气、水体、森林、矿山的保护力度,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打造‘绿色引擎’,为实现转型的‘绿色工业’保驾护航。”该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说。
位于八百里伏牛山腹地的西峡,是因发掘大量恐龙蛋化石群而闻名中外的“恐龙之乡”,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是全国香菇与猕猴桃的主要产地,又是南阳市新型的工业集聚区。2012年以来,西峡县检察院在生态保护中打出多套“组合拳”,在打击违法犯罪、普法宣传教育、修复受损生态、监督行政执法、评议新上项目“五位同步”措施中,保持“零容忍”、“零距离”、“零等待”、“零死角”、“零遗漏”态度,扎紧“法治铁笼”,有效防止龙乡生态再度受伤。同时,还组建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办案小组,对生态环境犯罪实行专人办案,专业办理。
西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毅介绍,该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与渎职犯罪行为“快”字当先,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该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行为的通知》等文件,建立案件提前通报、重大案情提前介入、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开展公益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向龙乡群众广泛宣传依法护林护水法律法规。该院还与县艺术团协作,利用音乐快板、男女对口数来宝、传统锣鼓曲等节目进行教育,并成立“爱绿护绿志愿者服务团”,定期深入黑烟镇、老界岭、黄石庵国家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村庄走访,进村入户宣讲生态保护和破坏生态违法犯罪法律知识,充分认识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及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行为后果。
同时,该院与法院、公安、司法、环保、林业、水利、土地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实施生态修复的意见》。意见规定,对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引导相关企业及当事人进行生态矫正和修复,达到恢复原状标准的,可减轻行政处罚。对破坏生态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进行生态修复的,检察机关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建议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征收代复费,由专业人员进行修复。“近几年,我们办理此类案件时融入生态理念,在惩罚犯罪的同时,重在矫正修复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代毅说。
此外,该院对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履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实行约谈机制。采取集体约谈和重点约谈相结合的形式,利用宣教、咨询、警示、督促等方式,对约谈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强化环保监管意识,通过检察建议、案件剖析帮助其完善制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堵塞漏洞。
该院还建议县委政府,凡新上项目须问计于民,要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评议许可后,方可上马,为产业集聚区入驻项目设定几道铁定的“生态防线”。
3年间,该院依法快速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共受理审查起诉33件3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件4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5件5人;对环保、林业、土地等部门9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先后否决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达47个,关停迁移涉水行业企业500多家。
如今,该县森林覆盖率达76.8%,南水北调出境水达标率100%,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平均每立方厘米近3万个,是都市的100多倍,全年空气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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