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协月度协商聚焦"环境保护执法"
关停取缔企业9325家,涉罚金逾2.3亿元……8月5日,环保部公布了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罚单”。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从这份罚单中也可看出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的严厉。
作为能源大省,陕西正面临着经济快速发展、环境容量相对有限、环境压力持续加重的形势。“新环保法带来了新挑战,也带来了新契机。”近日,陕西省政协就“环境保护执法”召开月度协商座谈会。
参加会议的省政协委员们表示,新环保法出台后,社会各界关注力度增大,各级党委、政府对环保执法工作更加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一些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环境质量问题和污染事件仍呈上升趋势,综合治理和环保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值得关注和重视。
委员们指出,目前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包括——
少数领导干部仍然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在项目投资、招商引资与环境保护处于博弈时,一定程度存在环境保护给经济建设让路,环境法治理念尚未树立;
除环保部门外,其他部门职责仍然不清,给环境监管造成混乱,容易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个别地市虽然制定了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但实际运行情况不理想;
新环保法出台了与之配套的4个办法,但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还在修订之中,执法实践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县级层面,环保系统人员编制少,具备执法能力的专业人才更是严重缺乏,环境监测设备则几乎没有,个别地方还停留在用“眼看、耳听、鼻闻、手摸”的最原始的手段等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呼吁要确保环境保护依法执行,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
“要着力解决环保部门监管的统筹性和权威性不足的问题。”董家蕙委员提出,应该在政府层面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探索和完善大环保体制。适当归并环境监管职能,逐步建立统筹有力、运行高效的环保统一监管格局。
王甲训委员建议,应建立重大环保产业项目扶持、畜禽养殖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及时出台资源环境税、排污权交易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奖代补等环境经济政策,切实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张平安委员呼吁强化环保执法问责制。他表示,应当明确环保考核评价机制的对象为各级政府,明确政府应当履行的环境职责、提供的环境质量,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在环保职能部门设立监督约束机构,确保环境执法依法办事。
委员们还建议,强化领导干部、环保执法人员、企业法人的环保法治意识,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完善管理体制,赋予县级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事权人权统一、权利责任对等,调整理顺市县环保管理体制;多层次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结合贯彻新环保法,尽快研究出台符合陕西省情及特点的实施意见、执法细则和规程,结合本省实际做好顶层设计,确定法规建设重点,加快环境法治进程;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增加编制,切实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基层环保执法交通工具,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和装备,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立体式改善环保执法环境,制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鼓励和支持环保公益组织成长和扩大,支持各种公益诉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座谈会上,陕西省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委员、专家们的建议给予了积极回应,并表示将认真研究,在环境保护执法建设中吸纳委员们的合理化建议。
“共同努力,为实现‘美丽陕西’作出更大贡献。”这是与会各方的共同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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