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出台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更新时间:2015-08-25 09:58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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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芒市近日出台《芒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市民今后若遇到噪声污染问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各职能部门反映。
据芒市环保局统计,2014年共调处噪声污染纠纷信访86件,占信访总量的45.5%。《办法》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办法》规定,环保部门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对从事生产或其他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聚会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在住宅楼内进行装修、家庭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机动车排放的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加强对本辖区的环境管理,协调解决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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