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梅谈海水淡化:技术基础具备 难题尚待破解
海水淡化技术能不能实现解决水资源匮乏的目的?未来这一技术的发展又将怎样?针对一系列问题,记者专访了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所长李琳梅。
记者:您如何看待海水淡化?
李琳梅:海水淡化即利用海水脱盐生产淡水,它是实现水资源利用的开源增量技术。具有供水稳定、水质好、产水不受时空、气候影响等特性,在缺水和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时,可以保障沿海居民饮用水和工业用水等稳定供应。海水淡化是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同时也是确保国家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整体上讲,我国海水淡化同国外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但已经具备了大规模海水淡化的技术基础,未来一旦有需要,有能力应对城市水危机,并将成为我国水资源的重要补充。
记者:您认为当前制约我国海水淡化发展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李琳梅:目前,技术并不是阻碍海水淡化更好更快推广的关键性因素,尚未形成有效的淡化水价格机制以及缺乏具体可操作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海水淡化的发展。
比如在以色列等缺水国家,为解决淡水资源紧张问题,他们将海水淡化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予以支持、推进,这种背景下其海水淡化发展自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海水淡化水平久而久之也就提高了。在我国,虽然海水淡化已列入一些专项规划中,但均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框架条款,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政策条文,尤其在涉及海水淡化供水、协同研发、示范及区域协调方面尚缺少相关促进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海水淡化的进程。
记者:在您看来应该如何推动我国海水淡化发展?
李琳梅:一是政策方面,率先开展“先行先试”的政策示范。现阶段,我国海水淡化的发展和应用还需要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针对海水淡化成本中占“重头”的能源费问题,给予海水淡化一定的优惠电价(如农用电价);允许经批准为城镇生活供水的海水淡化水优先进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对淡化水与当地自来水的差价财政应予以补贴(类似风能、太阳能补贴),规定国家、地方补贴率,免征海水淡化企业产品的增值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海水淡化厂作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享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
二是技术创新方面,给予自主技术和设备更多的施展机会。尽管我国在海水淡化技术领域已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市场还不太认可,目前国内大型海水淡化工程仍主要使用国外技术和设备。事实上,海水淡化技术作为一项基础性水分离技术,其发展对今后的水污染防治和水处理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未来要支持海水淡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首台套实验样机的制造和运行,针对“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设立重大科技专项,鼓励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鼓励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海水淡化技术和工程经验,加快关键技术的国产化和产业化。
三是应用方面,建立各种水资源统筹管理协调机制。做好水的文章,要先算好一笔账,生态、水安全等因素都要考虑进去,不能以偏概全只顾调水或只顾采挖地下水。从长远看,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应将海水淡化纳入国家水资源配置体系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建立水务协调运行机制,统筹好本地水、调水、中水、海水淡化之间的关系,将各种水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几种水源。比如,沿海城市的很多化工企业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直接用淡化水就比较合理,一来成本差不多,二来省去了再处理的工序和成本(淡化水可达到蒸馏水标准),因此与其把千辛万苦调过来的水再“加工”成工业用水,倒不如将其置换下来用作农业、生活用水等。
记者:作为海水淡化业的“领头羊”,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近年来都作了哪些探索?
李琳梅:作为我国唯一专门从事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与发展战略研究的国家级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淡化所近些年形成了岛用海水淡化系列装置,研制完成国内首个太阳能光热海水淡化装置、首台移动式多能互补海水淡化装置,为西沙永兴岛、琛航岛等10余个岛屿提供淡化设备。与沿海省市合作成立浙江“海水淡化高压泵及能量回收产业化基地”以及江苏“小型板式蒸馏海水淡化成果转化基地”“板式换热淡化器的扬中实验测试基地”等,并已成功完成高压泵、能量回收以及小型海水淡化装备的研发和样机生产。
近两年,淡化所成功中标福建古雷10万吨/日反渗透海水淡化国家示范工程项目,项目一期2万吨/日,物耗、能耗设计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后将成为我国单机规模最大的反渗透海水淡化工程。当下,正在参加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三倍浓缩3.5万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工程技术研究”,并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创新及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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