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常委会原则通过《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综合整治使得大江大河的水环境有了根本性改变,但中小河道问题依然十分严峻
■当前全市水污染防治:依法严管缺失,各方合力不够,执法力度不够
■到2017年底前,建成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到2019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到
2020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中共上海市委日前举行常委会,原则通过《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水污染问题成因复杂,既有现实和客观因素,也是治污能力水平、产业结构调整、农田禽畜牧场治理情况的综合反映,整治成果非常容易反复。必须清醒地看到,通过多年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本市基本形成了标本兼治、监管并举的水污染防治体系,综合整治使得大江大河的水环境有了根本性改变,但中小河道问题依然十分严峻。当前,全市水污染防治总体思路比较清晰,但依法严管缺失;对于水污染防治有系统研究和顶层设计,但在具体项目措施的落实上,各方协调管理合力不够,执法力度不够。
会议强调,水污染防治既要高度重视、更要形成合力,各项工作不在于口号,而在于实干。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上海实际,根据绿色发展理念和水环境保护各阶段的特点,进一步加强统筹,齐心协力持续推进,共同努力抓好水污染防治。要以《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布为契机,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抓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实效;坚持严格标准,全力支持环保部门从严执法;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与此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成功经验。通过全市各方面共同努力,让更多市民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果,治水的成效,最终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来评判。
据悉,《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建成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到2019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到2020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实施方案》共安排治理措施270余项,重点包括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快污水厂网建设、整治农业和农村污染、严控工业污染、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六个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落实、实施综合管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公众监督、加强科技支撑、创新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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