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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陕西环保再迈新台阶

更新时间:2016-01-05 10:5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692 网友评论0




“十二五”时期,作为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陕西省环保事业通过坚持最严格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措施,执行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格的问责,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省环境质量发生较大变化并确立向好趋势,生态环保整体迈上新台阶,在生态文明和美丽陕西建设的宏伟实践中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环保乐章。  

“十二五”治污降霾重点工作  

▲出台《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生态环保分值提升到25分,其中雾霾治理由3分增加到8分。  

▲全面供应国Ⅴ汽、柴油,较国家要求提前了3年。  

▲关中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出台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出台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  

动真碰硬  

让治污降霾成为最扎实的民生工程  

监测数据显示,陕西省11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以上天数比例由2010年的70%上升到2013年的90%(按旧标准),各市优良天数均超过“十二五”目标。  

关中城市群空气质量改善尤为显著,2015年1月~10月,各市(区)优良天数与上年同期相比,西安增加41天、宝鸡增加43天、咸阳增加40天、铜川增加36天、渭南增加51天、杨凌增加23天,延安增加17天。  

数据的变化源于陕西省上下一系列动真碰硬、掷地有声的举措和机制。  

党政同责,铁腕治霾。陕西省上下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和最大的民生工程系统推进。从2014年3月至今,省委常委会先后5次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出台《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陕西省地方立法中也创下了当年立项、当年审议、当年出台的记录。  

权重增加,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从2014年起,陕西省委、省政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大幅度提高了生态环保指标权重,生态环保分值由12分提升到25分,其中雾霾治理由3分增加到8分,特别增加了雾霾治理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目,同时取消了GDP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目。  

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在大气治理中,陕西省紧紧抓住污染的牛鼻子,围绕煤、尘、车等重点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2013年以来,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8.1亿元,拆除燃煤锅炉3713台,共计12435蒸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7.6万辆。建筑施工全面推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  

全面推行国Ⅴ汽、柴油。从2014年10月起,陕西省已全面供应国Ⅴ汽、柴油,较国家要求提前了3年,陕西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国Ⅴ汽、柴油的省份。据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减排氮氧化物1.5万吨。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4年9月18日,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中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在国家要求对西安、咸阳两市的火电和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陕西省将执行范围扩大到整个关中地区。  

出台《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2015年1月,陕西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及区域联动机制。修订完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预测预警,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以解决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各自为战的问题。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铁腕治渭  

兑现承诺,让母亲河休养生息  

监测数据显示,渭河2014年底恢复生态功能,干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较2011年分别下降32.9%和45.2%,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段达到Ⅲ类水质,杨凌以下段达到Ⅳ类水质,渭河入黄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渭河干流水质综合评价由2011年的重度污染、2013年的中度污染变为2015年第三季度的轻度污染。这是陕西省实施渭河变清三年行动取得的可喜成效。  

“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经过铁腕治理,使渭河水质基本消灭了黑臭。进入“十二五”,陕西省政府出台了《渭河污染防治三年变清行动方案》,为治理渭河再次划出路线图,并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用3年时间实现渭河水达到功能标准。  

伴随着三年行动一系列措施的有效落实,“十二五”成为母亲河休养生息的重要时期。  

领导重视,部门责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从2012年开始,每年将渭河水质改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3年来,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部门职责,发改、财政、住建、农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各司其职,抓好治污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进一步强化了环境综合监管,促进了治污责任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  

完善措施,治污项目进展顺利。关中各市党委、政府按年度制定行动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建立“河长”制、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渭河治污形式、开展环保世纪行专项活动等措施推进治污工程。截至2014年底,列入三年行动方案的225个各类污染治理项目进展良好,累计实施218个,达项目总数的97%。此外,各市区政府自加压力在三年行动方案之外实施了各类污染治理项目80个。  

严格排放标准,强化执法监管。陕西省严格落实《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全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45座,新增处理能力超过140万吨/日,并对45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标改造,基本解决了城市污水直排渭河问题。  

同时,陕西省严格环境执法,3年来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400人(次),检查企业994家,查处违法行为423(次),有效减少了违法排污现象。通过对渭河流域干支流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和全方位整治,有效改正了非法排污行为。  

抓好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措施。按年度对沿渭“五市一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的渭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评,并兑现奖惩。同时,持续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工作,以经济杠杆倒逼污染防治,3年里省级共收缴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金1.3亿元,各市征收的市县级污染补偿资金总量近7亿元,全部用于渭河污染治理,有效促进了渭河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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