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改善辖区大气质量
针对采暖季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特点,济南市历城区委、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行动,严查污染隐患,严打违法行为,促进辖区大气质量不断改善。
为确保各项防治举措落实到位,历城区成立了8个检查组,每组分别由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由区直机关部门为成员,于每月第二、第四周进行检查,与市级检查组配合,形成市、区两级每周一次集中检查工作机制。
同时,历城区环保局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要求,成立3个分管局长任组长的24小时巡查监督组,与全市巡查监督组对接。各街道也相应成立了巡查监督组,确保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工作组织有力,制度健全,人员到位。
检查组采取“一确定,两不确定”方式进行全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即确定由区级领导带队,不确定检查时间,不确定检查地点,随机抽查,突查暗访,严查大气污染源与隐患源。
对在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和防治薄弱环节,立即向相关责任部门或街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个别单位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出现整改不力,以假整改欺骗检查组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全区通报,并责令当场整改完毕。对同一地方同一类问题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由区纪检检察机关介入问责。对以各种方式阻挠监督检查的,一律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为确保全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度全程可控,历城区环保局对已列入淘汰(改造)计划的12台燃煤锅炉,按照每周一次的频率进行重点检查监测,其他燃煤锅炉按照至少10天一次的频率进行突击检查监测。对在检查监测过程中发现排放超标或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实行按日连续处罚、停限产等处罚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淘汰(改造)工作任务的单位,在依法报请区政府后实施强制淘汰,确保燃煤锅炉使用合法、防护有效、排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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