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空气净化器样品关键指标不合格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生产和销售(含网络销售)的空气净化器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其中,抽查36批次产品,不合格4批次,涉及噪声、固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和待机功率等指标。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接地措施、臭氧浓度、待机功率、能效比、卫生安全性(臭氧浓度、紫外线强度、TVOC浓度、PM10浓度)、抗菌(除菌)率、输入功率、外观、洁净空气量(固态污染物)和噪声等十几个项目。抽查发现,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4批次产品不符合现行标准规定,不合格指标项目包括噪声、待机功率和固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其中,北京智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小米空气净化器被列为质量问题严重产品。
同时,上海市质监局依据今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空气净化器》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噪声项目进行了风险监测。
据了解,共采集43批次样品,经检验,标称适用面积的32批次产品中,7批次实际适用面积与标称不符;两批次未标称适用面积,但标称了颗粒物洁净空气量;9批次产品未标称适用面积,也未标称颗粒物洁净空气量。5批次产品的噪声不符合规定的参考值;27批次噪声符合规定的参考值,但噪声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允差大于+3dB(A)。
针对此次风险监测结果,上海市质监局要求企业在过渡期内,根据新国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按标准完善标识标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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