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研究与建议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起步晚,欠帐多,垃圾焚烧发电作为今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发展的方式,要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处理事业,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速度和扩大焚烧处理规模,使垃圾日处理总规模与垃圾日产总量相匹配,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改变垃圾处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迈入正常运行的轨道。
一、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优点
每种垃圾处理方式各有优缺点,焚烧发电设施建设一次性投入资金大,营运费用高,会产生二恶英等微量剧毒物,但其节约土地资源,资源回收利用高,焚烧发电产生经济效益可观。
(一)垃圾焚烧处理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超过5000个填埋场(大部分为简易填埋场)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约72%,而只有166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就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约27%,如果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发电处理,全国只需再建450个左右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即可代替5000个垃圾填埋场,如果使用年限相同,填埋场占地面积要比焚烧厂大得多,垃圾填埋场填满后仍需征用新的土地来建设新的填埋场,而焚烧厂达到使用年限后土地仍可重复使用,可见垃圾填埋处理方式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以广州为例,广州市已封场、正在使用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共有7个,总用地面积至少为220.87万平方米,约为3300多亩,而垃圾焚烧发电则可节省大量土地资源,目前广州正在使用的一座和正在规划建设的五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建成后日总处理垃圾可达14000多吨,总占地面积不到100万平方米。
(二)垃圾焚烧处理节约费用约三分之一
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是减少垃圾处理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最有效的途径。根据对比分析,广州市焚烧发电比卫生填埋处理垃圾每吨节约11.13元,每年可节约经费5000多万元。按照预计2020年广州日产垃圾20200吨垃圾计算,则每年可节约垃圾处理经费约8200万元,约占总处理费用近三分之一。欧洲是最早最广泛采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地区,最为典型的是德国;日本、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展也非常快;美国近年来垃圾焚烧处理比例也有所上升,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较好地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全国只有166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4633.7万吨。按照城市生活垃圾8%的增长速度计算,未来几十年,全国要建成500座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才能基本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需要。
(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
一般来说,一个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处理垃圾能力应当等于或适当大于该市的垃圾日产量,才能使该市的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处于正常的理想的状态。根据《广州市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方案》,2015年广州市将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规模15200吨/天,其中焚烧处理12000吨/天,综合处理2000吨/天,填埋处理1200吨/天,基本建成以焚烧处理为主的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的要求。目前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已取得突破,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开工建设,1座已进入环评阶段,有的即将建成投产,广州市生活垃圾终处理将很快告别单一填埋方式,迈上资源化利用新台阶,实现质的飞跃。
(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费用规划
全国现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4633.7万吨/年,根据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全国还需要建设垃圾焚烧设施规模12604.9万吨/年。根据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模大小,每36.5万吨/年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约需5.2亿至7.2亿元,照此计算,全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需资金1795.2亿至2486.4亿元。如果到2030年前建成,平均每年需投资119.7亿至165.8亿元。
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投资―制造―建设―管理”一体化新模式的构想
城市采取焚烧发电方式为主处理生活垃圾,但该方式最大的不足是前期一次性投入巨大,据测算,按照目前建设水平,全国需在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方面投资约2000多亿元。对于城市政府来说,2000亿也不是个小数目,仅靠政府财力难以承担,必须探索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来筹集巨额垃圾处理资金。通过垃圾处理投融资和设施建设管理模式的改革,由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政府部门从投资和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中脱身出来,通过规划引导,加强监管、绩效评估、风险控制等措施和手段,充分加强政府的行政监督和宏观调控职能。垃圾处理市场化企业化,也将降低建设和营运成本,据有关部门测算,垃圾处理企业化后,垃圾处理费用比目前每吨可节约15—25元。
(一)垃圾处理投融资及建设管理主体的选择
长期以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采取的模式是政府投资、政府建设、政府管理。许多城市的垃圾处理融资模式是通过城市建设部门下属的建设投资公司来贷款,建设和管理营运却由城管或环卫部门负责,投资者不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投资主体与建设、运行主体之间各自为政,责任分离,造成管理机构混乱,不利于调动工作的积极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政府投资的效能降低,难以达到应有的目的,经济效益差,无人对项目整体负责,垃圾处理业务水平难以得到提高。
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社会公益性较强的事业,在垃圾处理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不能简单地将垃圾处理交给市场,政府应加强引导和监管。垃圾处理投融资不宜由私营企业承担,市场都是有风险的,一旦出现问题将难以控制,应交由实力强的本市大型国有企业较为安全稳妥。BOT模式是国际较先进的另一种通用模式,就是由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和营运管理的模式,是较O&M模式市场化程度更高的一种模式。可通过BOT模式将垃圾处理项目发包给城市大型国有企业,某国有企业中标后,该国有企业作为城市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国有和企业的两种优势,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商业和社会资金。筹集到的资金建成垃圾处理设施后,按照优惠政策,垃圾焚烧发电的电力由政府按照0.55元/度上网收购,每处理一吨垃圾由城市政府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使企业产生经济效益,以收回建设投资,偿还贷款和获取适当的利润。
(二)投融资改革方式和步骤
按照以前的垃圾处理设施由政府直接投资的模式,城市财政难以每年拿出数亿或数十亿元的巨额财政资金仅用于垃圾焚烧处理建设项目,绝大部分要靠政府贷款或融资,背上越来越沉重的债务负担。政府投资管理模式,由于一次性投入过大,建设程序繁多,建设时间过长,效率低下。若采取以往的建管模式,仅单一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显然难以顺利完成,也难以彻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紧迫局面。
1、商业银行贷款筹集资金
承担城市垃圾处理项目的国有企业,可以该企业为资金运作平台,成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和商业银行项目贷款进行直接融资,垃圾处理项目贷款有政府支撑,风险较小,贷款成功率高。通过银行贷款和公司资本金为城市垃圾处理筹集首批资金,并以此笔资金为基础,打开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的新开端。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股份制改造
大型国有企业可通过整合企业旗下的相关业务板块,发挥垃圾处理朝阳产业的吸引力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吸引民间资金进入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壮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的经济实力,实现公司净资产增值。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可利用银行项目贷款和发行债劵、基金以及其他短期融资等形式进行融资,筹集垃圾处理资金,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金实现良性的滚动发展。
3、公司上市融资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达到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可以采取公司上市直接进行融资,通过在国内或国外交易所主板市场,大规模筹集垃圾处理资金,从而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速度和营运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完成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任务。
(三)垃圾处理工艺和设备研发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任务还非常重,如果仅仅采用BOT模式,而不发展自己的垃圾焚烧装备产业,关键处理工艺和设备主要依靠进口就难以降低垃圾处理费用。大型国有企业可充分发挥国有优势,成立专门的研发中心,通过向科技部门申请,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及装备产业的重大科技专项的研究攻关工作,推进垃圾处理工艺设备技术的国产化进程,积极培育垃圾焚烧工艺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能力。
总的来说,BOT模式虽然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目前采用的较为先进的模式,但其自身也存在不足,如前期合同不规范,技术标准不科学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任务重,资金缺口大,仅仅依靠BOT模式还难以有效解决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必须提高垃圾处理的国产化水平,采取制造+BOT模式,使垃圾处理设备制造与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管理相结合,降低成本,积极探索垃圾处理“投资―制造―建设―管理”一体化的新模式,走出一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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