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生活垃圾处理经验值得借鉴
德国环境优美洁净与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密不可分。
笔者认为,德国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认真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
20世纪80年代中期,德国许多城市的垃圾处理也与我国目前情况一样,不是被焚烧,就是被填埋。随之带来的是,垃圾填埋场无法容纳不断增多的生活垃圾,且带来水环境和空气的污染。为此,德国联邦政府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对其产品包装全面负责。
随后,工业界成立了垃圾回收和再加工系统(SDS),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再加工工作。每年各地政府会给每个家庭印发专门《垃圾分类说明》和《垃圾清理日程表》,要求居民按照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清运车会按照时间表,到居民区收运各类垃圾。根据各城市村镇的不同规定,把日常垃圾一般分4~5类,然后再细分出至少62种生活垃圾。如蓝色桶是纸类,棕色或绿色桶是有机物,黄色桶是包装袋,黑色桶是不包含有害物质、不可再利用的残余垃圾。玻璃瓶有专门的投放桶,按颜色分投。钢铁类,还有特殊垃圾如电池、涂料、药品、农药等单独回收处理。大型家具家电一年安排几次定点回收。最近又推出智能小家电回收试点。
为了鼓励废物回收,特别实行了饮料瓶可退还押金制。为了垃圾分类的实施,环境警察还会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抽查。这样,就实现了生活垃圾的分类化、减量化,为垃圾焚烧并降低污染创造了条件。如德国弗莱堡市经过近20年的努力,人均制造垃圾量从190公斤降至人均90公斤,生活垃圾处理率几乎达到100%。60%的垃圾得到回收利用,城市也成为一座洁净而美丽的绿色之都。
推进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后,关键是要做好利用文章,变废为宝,使之成为资源和生产原料。德国政府按照可再生资源保护利用的要求,综合利用分类后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形成垃圾经济或循环经济。分类后的垃圾被视为重要的能源载体和次级原料。如德国回收的所有塑料垃圾中,有40%按照种类被严格分拣。2100万吨塑料被重新利用加工成再生原料,用新原料生产1吨塑料的费用在1200欧元~1400欧元之间,而用回收废塑料生产的再生塑料,成本只要500欧元。与原始的回收相比,再生原料增值3~4倍。德国也因此形成了一个营业额超过2000亿欧元的生态垃圾经济或垃圾经济产业。该产业产值每年增长14%,为大约25万人创造了就业岗位。
制定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制度
建立法律法规是德国成功推动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手段。德国生活垃圾的成功处置,生活垃圾成为原材料,生态垃圾经济成为一大产业,关键靠制度的执行和居民的自觉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德国政府鼓励来自工商企业界的自愿承诺,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富有特色的废弃物管理体系。1972年德国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法》,要求关闭垃圾堆放场,建立垃圾中心处理站,进行焚烧和填埋。石油危机后,德国开始从垃圾焚烧中获取电能和热能。1986年,颁布了新的《废弃物管理法》,以解决垃圾的减量和再利用问题。1991年德国通过了《包装条例》,原则上要求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对其产品包装进行全面负责,回收其产品包装,并再利用或再循环其中的有效部分,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量。1992年又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在主要领域的一系列实践后,1996年德国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把废弃物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
德国经验给我国的启示
结合我国当前垃圾围城现象突出、垃圾处置矛盾纠纷较多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要认真学习借鉴德国生活垃圾处理的成功经验,改变目前由拾荒者为主的被动式垃圾分类行为,从生活垃圾分类入手,培养城市居民、农村群众良好的行为习惯,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垃圾处理问题上的主导和引导地位,制定有关法律制度、政策措施,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发挥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方面作用,加大垃圾分类力度。强化企业和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参与意识,推动垃圾分类化、减量化。
要克服目前政府部门包办生活垃圾的体制机制,允许国企、民营企业参与生活垃圾的处置、加工,形成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垃圾处理模式,进而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垃圾产业的发展,为创造美丽洁净、生态环保的生活环境,促进资源的再生利用,实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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