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保法亮出“钢牙”
“新的环保法实施仅一年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这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普及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推动法律全面正确实施。”7月11日至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云南检查环保法实施情况。
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97件
彩云之南,名不虚传。一下飞机,空气清新、天高云淡。
近年来,云南省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等综合措施,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2015年,云南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平均空气优良天数达97.4%,成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省份之一。
走进位于景洪市的华新红塔水泥公司,一座现代化花园式厂区呈现在眼前。“如果没人提醒,一点也感觉不到这是水泥厂。”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代表、云南贵研铂业公司高级工程师赵坚说。
由于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生产工艺,避免了传统水泥厂粉尘漫天的情况。此外,利用余热发电、脱硝、分级燃烧等,公司实现节能减排,有效降低了成本,保护了环境。
检查组此行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新环保法实施情况。“新环保法规定了行政拘留、引咎辞职、按日计罚等制度,云南省实施得怎么样?”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鸿举问道。
云南省环保厅厅长张纪华答道,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底,云南全省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197件,共处罚款4640余万元。其中,对38家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对51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8起案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34起案件适用行政拘留,对8家企业实施按日计罚。
检查组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云南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按月发布主要河流断面、九大高原湖泊水质、重点流域、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等。“十二五”期间,云南共办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4.93万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53件、办结936件,办结率98.2%。
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压力持续加大
5天的检查,既有让检查组感到欣慰的成绩,也有发人深省的教训。
一张拍摄于上世纪70年代的照片上,一群年轻人举着“向滇池要粮”的牌子行进。这是当年围湖造田的历史记录,也是滇池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
滇池治理已连续20年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治理规划。目前,滇池水质恶化的势头得到遏制,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水质营养状态由重度富营养转为中度富营养,水体景观明显改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然而,破坏容易修复难,要实现滇池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还需要长期努力。据了解,在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中仍有4个水质为劣Ⅴ类,保护与治理任重道远。
“地方财政资金有限,难以满足污染防治需求,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云南省副省长董华向检查组汇报时说,作为欠发达省份,云南发展任务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任重道远,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人口增长,局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吃紧,城市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压力也很大。
欠发达还体现在环境监管力量薄弱上。据检查组了解,云南全省还有14个县(区)没有环境监测站,52个县(区)环境监测站没有通过计量认证,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仅50%。全省有12个县环境监察大队只有2人,2名执法人员要监管几十家大小企业,任务很难完成。
在普洱市宁洱县那柯里村,检查组深入村民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2007年宁洱地震后,政府采取“统一规划、分户自建”的重建模式,打造出“茶马驿站”特色风情民居村落,不仅旅游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乡村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农村常见的环境问题也得到根本解决。
同行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说,那柯里村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经验,在云南,还有大量村庄需要加快新农村建设,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控,推进标准化生产,转变养殖方式。
让企业不敢偷排偷放
云南山地面积大,水土流失等生态隐患严重。在一些地方,还有被称为“大字报田”的梯田。“由于坡度大,在山坡上开垦的耕地仿佛大字报一样贴在山壁上,收成不多,但对生态的破坏却很大。”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和俊介绍,在怒江沿岸,由于山高路陡,一些村民就用弹弓弹射种子到山上播种。检查组提出,对这些地方,应该加快生态搬迁力度,尽快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改善群众生活,同时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
“云南省位于长江、珠江流域上游,为保护生态环境,给下游地区长远发展留出空间,云南作出了牺牲,建议国家支持云南开展跨省生态补偿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尽快脱贫。”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卫昆说。
在检查中,有企业反映,各地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方式千差万别,遇到了问题仍然“无法可依”,导致在环境监管、环境执法上难以统一标准和处罚尺度。
检查组认为,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区域联合防治制度等一系列环境基本制度,但目前还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应该通过出台配套制度予以进一步细化。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地区党委、政府“保护优先”意识不强,少数领导干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弱化环境保护等问题,检查组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和终身责任追究,保障新环保法亮出“钢牙”。
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在检查时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接近上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短板。要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环保法的宣传教育,加大环境执法和司法审判力度,着力解决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不能因为经济下行压力大、一些企业是利税大户而放松执法、司法。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企业不敢偷排偷放,不敢“未批先建”,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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