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
山东省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日前出台《全省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对全省露天开采矿山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三区两线”(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矿山,取缔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停产整治无排污许可、排污不达标的露天矿山。
《方案》强调,各设区市要在今年9月底前,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矿山企业证照、环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是否完备,采矿许可证是否过期或失效,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10月~12月,完成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拒不整改的矿山企业,以及“三区两线”和城乡结合部采矿许可证到期或即将到期露天矿山的关停取缔工作;2017年1月~6月,完成对除具备环评、“三同时”要求和排污许可或符合整治标准以外露天矿山的升级改造,改造后的矿山须经设区市政府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为加强源头管控,《方案》明确,严禁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发放采矿许可证;对其他区域,自今年10月1日起,各地原则上暂停新设露天开采采矿权审批,对矿产资源丰富、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矿种,要严格审查标准,新建露天矿山一律不低于各设区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矿山环保设备及排放的废水、废气应当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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