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考”要成硬约束
“绿考”一方面通过融入绿色绩效元素,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使用、评优评先挂钩,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执政观;另一方面,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领导干部,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吴学安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生态保护差别化考核办法(试行)》近日出台。溱湖旅游度假区(溱潼)、罗塘、三水、淤溪、沈高等5个划入省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面积较大的镇、街道被纳入考核范围,重点从绿色发展、环境质量、生态保护与建设、产业循环发展、生态旅游等方面实行差别化考核。
《姜堰区生态保护差别化考核办法(试行)》的出台,让人不禁眼前一亮。事实上,不仅是泰州市姜堰区,江苏省多个地区近来都使出了“绿考”这一撒手锏。此前,南京市政府下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到2017年底,每年都将对11个区、四大国家级开发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及10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捆绑制“双考”;作为各区(园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两项有其一不达标,不论另一项成绩多好,“绿色”评分都是一个“0”。江苏省近日召开会议,深入实施转型升级工程、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并增加了“绿考”的内容。江苏多个地区纷纷开展绿考,不仅是对中央最新精神的及时贯彻落实,也契合了当地发展实际,既显示出当地政府改善空气质量的意志和决心,也抓住了空气污染防治的要害和关键,让人们看到了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的希望。
当前环境问题多种多样、成因复杂,但有个共同的“病灶”,那就是地方发展导向的错位和干部考核上的唯GDP主义。过去,由于没有“绿考”而只有GDP考核,一些地方出于GDP考量,默许企业把生产的负外部性转嫁给社会,结果企业拿走红利,却让整个社会为污染埋单。一些地方尽管声称要把环境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升迁与否的重要依据,但一旦操作起来,却因没有制度化要求往往不了了之。因此,要让“绿考”真正重要起来,必须使其具体化、制度化甚至法治化,尤其要明确“绿考”在干部考核中占据多少比例。如此,“绿考”才能真正发挥效力。
作为一种绩效评价体系,“绿考”一方面通过融入绿色绩效元素,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使用、评优评先挂钩,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执政观;另一方面,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领导干部,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当下各级政府的重要议题。全国其他地区可以借鉴江苏的经验,多给干部念一念“绿考”的紧箍咒,不断加强环境治理,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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