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治理需落实 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近日北方雾霾的规模令人关注。据悉本轮重度大气污染天气从黑龙江开始,波及6个省30多个城市。无论是各地的新闻还是自媒体都竞相报道,除了微信朋友圈各种图片以外,有的微信公号甚至都把自己身边的“雾霾故事”写成文章。比如,一名海外华侨最近本想趁在北京出差的间隙飞到“南国”深圳看一场张学友演唱会,没想到这种学生时代的梦想因为突如其来的雾霾导致取消航班而破灭了。无论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还是少数人的所谓情怀,似乎都无一例外地跟雾霾紧密地绑定在了一起。
11月6日,环保部召开的会商会议认为,此次东北、华东地区大范围的污染过程,始于11月3-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绥化和大庆一带,当地冬季燃煤采暖和生物质燃烧排放是导致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的“元凶”。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大庆市严重污染持续37个小时,其中AQI达到500持续24个小时,应启动红色预警;但大庆市仅预测到一天重污染,实际启动了橙色预警。内蒙古通辽市近2天AQI指数持续达到500,在环保部及自治区环保厅督促下,才启动蓝色预警。
北方冬季取暖季,与雾霾天气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不用具体数据也能明显看得出。近年来雾霾天气不断呈现出跨区域蔓延的特点,雾霾不会再是一个小范围的地方事件。因此,也有专家指出,需要落实和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因为,现在的相关法律只是要求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负责。
从此次雾霾来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仍未落实,一些地方城市不仅不及时启动预警,也并未有雾霾联防联控的思维,以至于出现大范围蔓延。北方取暖方式延续多年,地方管理者对这种空气质量也多是“习以为常”,坦白说,他们对自己本区域的空气质量有时候也并没有负起责任,更遑论区域联防联控。环保方面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在地方上执行力度也可想而知,因为环保不仅需要大量投入,更是不会在短期内产生明显效果。对地方来说,空气治理并没有产生什么硬约束,不仅现有环保标准与政策执行效果亟待改善,而且也缺乏有效的问责制。
无疑,地方推进环保工作以及大气治理的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需要强力与垂直的环保权力。而这方面,我国相关改革已经起步。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根据意见,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跨市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
可见,省以下的改革力度较大,旨在将长期以来分散的环保管理权力合理规划与运用。长期以来,我国环保管理体制具有比较强的地方性和分散性,人员由地方任命,财政也来源于地方。因此,这种架构之下的环保工作推进经常会遭遇地方主义与山头主义。大力治理如果落实区域联控联防机制,必须突破这些门槛与保护主义。当然,这种环保体制改革也不仅仅是应大气治理而生,随着环保工作的深入,水污染、土壤污染治理都需要这种较为垂直的环保权力能够深入地方。
同时,尽管地方环保机构通过改革旨在突破地方保护主义,但同时也应该重视调动地方民众的监督力量,并不断让法律在环保事件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不仅有利于环保工作,也可以缓解行政管理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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