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布“水十条” 2020年前实现污水“零直排”
改善水环境状况,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生态安全……昨天,宁波市正式发布《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于这个行动计划有十大项内容,因此也被称为宁波“水十条”。
宁波据此将通过控制水污染排放、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增强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和责任落实、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入手,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治水有了小目标
水质断面,就是一条河道的某个横断面,基本可以代表整条河道的水质。目前,国家和省对宁波市的考核断面包括10个国家考核断面(全省103个),1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6个省交接断面(其中3个与国考断面重叠),共14个。按照地表水国家标准,水质分五类,类别越高,水质越差。
“水十条”明确设定宁波治水的小目标,而且是分三个阶段进行。
到2017年为第一阶段,目标是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省目标责任书1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60%以上;市对各县(市、区)6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50%以上,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75%。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20年,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省目标责任书10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市对各县市区6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0%以上,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100%。甬江水系全面达到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污水零直排区”控制污染物排放
作为本次“水十条”的亮点之一,“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成为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据宁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在2020年之前,宁波市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做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沿河排口全天无排污,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
到2020年,县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执行类Ⅳ类标准;镇级污水厂(站)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基础上,力争达到类Ⅳ类排放标准。一般来说,如果水质达到三类的话,经过处理就基本上能够饮用了。
同时全面开展已建成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检查、雨污混接等问题,制定并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行动计划,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直线管网建设,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力争在2017年底,全市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全市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
宁波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和省对宁波市的断面考核是《行动计划》的重中之重。其中10个国家考核断面,我们根据每一个断面水质的现状制定了不同的治理方案,分为达标方案,如象山县浮礁渡断面、鄞州区大嵩断面、海曙区梁桥断面、江北区清林渡断面和东钱湖北湖中心断面等;稳定方案,如浦口闸断面、长汀断面、水车断面和游山断面等;保持方案,如溪口断面等共三类。”
负责人说,宁波将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对于市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每个劣Ⅴ类水质断面整治计划。
同时,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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