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垃圾处理刻不容缓 “一县一场”问责督促垃圾处理
今天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广东省推进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向广东省政府进行专题询问。据悉,此次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四年来第三次就广东农村垃圾管理工作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并作讲话。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到会应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周天鸿、陈继兴、黄业斌、罗娟,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主持专题询问会。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有关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环保咨询专家列席会议。
六县区建设任务未完成
问责或将提上日程
今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明确提出“全面完成‘一县一场’建设任务,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0%,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并明确了阶段性工作目标。据悉,目前全省村庄保洁覆盖率已达到95.03%,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3.55%,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已达到80.28%。
据悉,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69个“一县一场”建设任务中,63个垃圾处理厂基本建成或已投入运营,4个在建,2个未开工。1049个乡镇全部建成“一镇一站”,约14万个自然村全部建成“一村一点”。94%以上的村庄制订了村民保洁公约,配备保洁员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
对于“一县一场”6个县区没有完成建设任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宫波直接发问:省政府和21个地级以上市的政府都签订了责任书,这6个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省政府有没有进行问责?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回应说,目前还没开展问责工作,但问责一定会提上日程,建议由主管单位省住建厅根据有关的责任书签订要求来抓紧办理。
两县区项目未开建
负责人回应两项目都将于近期开建
宫波继续问道,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措施和办法促进这些建设项目的落实,特别是选址问题,在这方面还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广东省住建厅厅长王芃回应说,省人大常委会把优化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将专门出台一个决定,为广东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选址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省委政法委也做了一个专项调研,形成了一个专门的调研报告,对解决“邻避效应”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在6个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中,汕头市潮阳区和饶平县的垃圾处理厂由于选址问题至今仍未开始动工。但据潮阳区政府负责人介绍,经过对多个建设点的论证比选,对位于和平镇的建设点,人民群众和社会接受度都比较高,目前已经对这个项目的场地进行了调整,在扎实稳妥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预计会在近期实现整个项目全面动工建设,力争在2018年年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饶平县政府负责人则表示,将通过引进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与垃圾填埋的项目结合,前段时间三次组织村民代表到有关企业参观考察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现在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书,目前正在做科研和设计工作,力争下个月底填埋主体工程能够进入实施。
近半垃圾处理厂运作不规范
要求15个地市37个垃圾填埋场整改
目前,广东全省已经建成了生活垃圾处理场113座,但是其中仍然有45.1%的处理厂没有达到无害化等级标准处理的要求。另外,广东省人大委托第三方的评估发现,有相当部分的垃圾处理厂里面存在着作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英问:省里打算如何加强对设施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监管?下一步政府准备从哪些方面来解决这些问题?
广东省住建厅厅长王芃回应说,去年广东省住建厅会同发改委、环保厅专门发布了加强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设施建设、监管和运营。在规范运营方面,建立了一个评价体系,对现在已经建成运营当中的垃圾处理设施有导向的作用,今年对15个地市的37个垃圾填埋场发出了整改的通知;在专业化水平方面,引入社会市场的力量,联合省发改委、环保厅出台了第二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企业推荐名录,在这样一个范围里面提高整体的专业化规范运营的水平。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黄文沐回应说,下一步将加强环境监管,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环境问题突出、污染投诉较多的污染处理设施加大检查监测,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垃圾处理企业将依法从严查处,并监督整改到位,对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依法处理;规范环境监测,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督监测,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在线监测的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的监督;建立环境的监管台账,将县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厂作为重点的监管对象,实行“一县一场”、一县一测,建议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项目等管理台账,并把各地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监管台账纳入省环保监督考察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将现场检查环境监测等环境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以及超标排放问题,作为建设环卫部门再支付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经营者的垃圾处理费用,以及评定生活垃圾处理厂等级的一个参考。
有效处理农村垃圾刻不容缓
常委会委员建议推行农村垃圾就地焚烧
明年或专项安排相关专项设备研发经费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辛瀑表示,立足于焚烧即高温氧化处理这个基本方法,在农村建立小型的专用垃圾焚烧炉,农村的垃圾可以就地进行焚烧,而不用转运,免去了高昂的物流成本。政府资助有关炉具的研发和改造,可以比较低成本地来解决垃圾处理的问题,省政府能否有所考虑?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回应,省政府应该直接吸收这个建议,明年可考虑专项安排一个基于镇一级垃圾处理专项设备的研发经费,加强在这方面的创新和研发。
广东省住建厅副厅长杜挺回应说,在乡镇一级分散式的小型炉具,这块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标准出台,而且有关的技术还处于试验阶段。焚烧垃圾会产生二恶英,会产生飞灰,为什么标准规范填埋场,都定有专门的烟气处理设施,这一块投资成本很大一部分是烟具处理设施,没有烟具处理设施情况下的小型炉具,还要再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明年将依托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社会研究机构,组建环卫重点实验室,相关的实验研究可以安排到重点实验室来进行。
垃圾分类比例仅略高于三成
48县区正试点将推广试点县经验
今年广东省政府报告中提到,2017年年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目前仅为33.55%,相对去年提升幅度很小,明年年底实现比例50%的目标,难度较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周丽琼问道,我省的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工作尚处在一个起步的阶段,还没有全面规范地来开展,下一步如何提升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比例?
广东省住建厅副厅长杜挺回应说,在垃圾分类减量方面,目前在48个县进行试点,例如罗定,采用的收运方式就是垃圾分类收运,每户每个居民都配几个分类垃圾桶,分时段收,这个时段收有机的,哪个时段是收无机的,这个方法比较有效。目前这块工作从指标来说差距还较大,接下来将此作为一个重点,深化农村的垃圾分类收运工作,特别是下来推广试点县行之有效的经验,也会考虑在村或者镇这两个层面来推动建设分类处理的简易、小型的处理设施,并落实好市、县政府的责任,发动群众广泛来参与这项工作。
粤东西北垃圾处理经费缺保障
全省县级以上已全部征收垃圾处理费
在农村垃圾管理经费保障方面,《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了市县政府是农村垃圾经费保障的主体,但是从条例实施一年的情况来看,粤东西北农村垃圾处理经费的保障力度仍比较欠缺。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如荔问道,广东省政府将如何推动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农村垃圾处理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省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促使尚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部分县和镇尽快开征,并引导农村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村民自治方式收取卫生保洁费用?
广东省发改委负责人回应说,目前,广东省县级以上已经全部开征垃圾处理费,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建制镇,可以进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管理,也可以开征垃圾处理费。目前,全省已经有一半以上的建制镇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同时《规范城乡垃圾处理价格的管理指导意见》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定的原则、办法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而且要求目前建制镇也参照这个管理办法来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下一步将参照垃圾定价的办法,来制定建制镇垃圾处理费的标准,在全省统一部署,加大推广力度,加强这项工作的督导,进一步扩大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开征范围,并积极地指导和帮助农村建立垃圾处理费的相关制度,及时协调发生的各种矛盾,推动形成农村垃圾处理收费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宣传,提高整个政策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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