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十二五”实施680个减排项目
“十二五”以来,陕西省榆林市委、市政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狠抓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榆林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污染物排放量较“十一五”分别下降23.8%、16.33%、11.28%、15.62%。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指标也已按时限完成。
成立减排领导小组,推进火电企业达标整改
“十二五”期间,榆林市成立了全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把污染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促转型、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来抓。榆林市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市长办公会等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落后产能淘汰、电厂脱硫改造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等环保重大事项。
榆林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市政府每年初制定印发《榆林市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等,将陕西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县区、部门和企业。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完善污染减排体制机制建设等措施,完成了减排各项目标任务。
“十二五”以来,榆林市累计实施减排项目680个,其中,国家目标责任书考核中规定的30个项目已于2014年底全部建设完成。2015年,纳入陕西省目标责任书的神木神兴朱概塔综合利用发电公司1#、2#机组脱硝工程等6个项目均已建设完成。
推动工程减排项目,积极推进火电企业达标整改。目前,榆林市共有火电行业机组133台,总装机容量1147.14万千瓦。其中,104台机组已建成脱硫设施,102台机组已建成脱硝设施。
不断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按照黄河流域排放标准,榆林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以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并对全市14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提标改造。
扩建榆林城区、定边、靖边、神木、米脂5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7.5万吨。建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5套,回用管网11公里。全市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32.15万吨/日,出水水质全部达一级A排放标准。2015年总处理水量7175.55万吨,较2014年新增1083.84万吨,污水处理率达88%。
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榆林市通过建设雨污分流、堆肥场、沼气池等,积极开展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治理资金3279万元,对313家畜禽养殖企业实施污染治理。
黄标车淘汰任务圆满完成。榆林市组织财政、公安等部门在华源机动车报废拆解公司联合办公,做好黄标车淘汰网上审核和资金补贴工作。
安装完善在线监测系统,推进技改
榆林市积极实施减排技改,推动结构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两高”行业项目审核力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榆林市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资源能源浪费严重、不符合行业能耗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审批。
榆林市对未达到“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90%的县区,暂停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项目,对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严格监督,确保设备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淘汰落后企业44家,淘汰落后产能134.66万吨。
推动涉兰炭企业整合提升和技改。榆林市对全市97家兰炭、金属镁企业实施产能整合,整合56家煤、焦、电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将兰炭企业湿法熄焦工艺改为干法,将剩余荒煤气用于发电,大大减少了兰炭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同时,实施节能减排技改,对20余家金属镁企业精炼、还原车间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实施烟气脱硫治理。安装完善在线监测系统,一举解决涉兰企业长期存在的无组织排放问题。
榆林市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建立了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控企业管理要求,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有效性审核和“发标”管理。对在线设施未验收、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全市97家国控重点企业中,已累计建成在线监测设施80家,完成环保验收77家。
强化执法监督,每季度进行一次国控企业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定期开展减排专项检查,每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逾5000人(次),立案查处企业逾100家。
“十二五”以来,榆林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减、任务不变。全力实施30个重点减排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逾1000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及减排新技术的推广。
榆林市环保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亿多元用于企业污染治理、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建设。采取BOT、PPP等模式,投入14.6亿元资金实施115个水污染物减排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2座,新增处理能力12.7万吨/日;建成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26套,新增处理能力1.85万吨/日;建成石油钻采废水处理联合站点34个,新增废水回注能力0.8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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